: 但E太太一直找理由推託不給A影本,所以A現在沒有證據證明D公司沒有她薪水
: 且D公司沒有打卡制度,只有每天傳給E太太時備份下來的工作時數與加班單的電腦檔案
: (這有法律效果嗎?)
: 但廠區內有人可以證明A曾在那個廠為F公司工作,且F公司是幫A保勞健保到一月底
: A的勞健保是F公司幫她保的,F公司是主承商C公司是F公司的下包
: A雖是C的約聘人員(薪水是C公司出)
: 但因A是掛名在F公司底下所以勞健保也是F公司幫她保的
: 請問是否可以 以此證明A曾為這些公司工作到1月底?
: 以及勞工局是否會要求D公司提出薪水收據證明?
: 且要申訴的話是要申訴C公司還是不給錢的D公司?(當初A是與D公司簽短期工程合約)
: ps:A也沒有契約書影本,正本在E那裡(我聽到這裡真想揍死A怎麼那麼笨...)
: A在3/23傳了簡訊給E要求E把一月份的薪水匯給她,但E反而回傳恐嚇簡訊給A
: 依然威脅說要告A,警告A不准到處說D公司欠A錢的事
: 還提說要請律師去找A現在工作的老闆談,讓她沒工作...
: 以上謝謝大家~~
我沒聽過工程道義,倒聽過兄弟的(笑)
沒有其他考慮的話
就先找勞工局調解吧
調解不是訴訟,沒證據照樣可以去
有些勞工局的人會說要證據才能去,當然有最好,沒有也沒辦法
勞基法規定勞工資料要保留五年
工作時數這些是公司要提供
他提不出來時,就可以先針對這點開罰了
薪水是現給簽收據,應該是公司要拿出收據證明已經給薪水了吧
不用擔心勞工提不出收據會影響到自己權益(還是我對原PO敘述理解錯誤?)
要找你朋友麻煩不用動到律師吧
律師費很貴的
真找律師也沒關係
不要被律師兩個字嚇到了
這個工作還挺迂迴的
看來有點像轉包,更可能是派遣
不過法律上雇主應該是D公司吧
告也是告他
不過可以連帶順便一起告其他兩家
讓他們對D公司施壓(既然還有合作關係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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