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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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他] 建物謄本載有限制登記:假扣押 購屋風險?
時間Tue Apr 1 09:53:23 2008
這個假扣押情況應是:
此屋主因為欠新光銀行一筆錢,新光銀行為了保全債權,
查到屋主的房子,而做了
暫時禁止屋主對此房屋的處分權利,
因此即使您和屋主的買賣契約成立了,但無法立即辦理過戶(
移轉登記);
直到屋主與債權人~新光銀行把之前的債還清或其他和解方式,
新光銀行撤銷假扣押,並且將此登記事項辦理塗銷後,才能夠辦理辦理過戶。
萬一屋主欠債太多,拿了賣屋的錢還償不了債且無其他方式解決假扣押的問題,
那麼買這房子就是自找麻煩了。
至於實務操作,我就不清楚了,
不知道房仲的說法為何?原PO能提供來參考看看嗎?
※ 引述《ms863043 (ms863043)》之銘言:
: 您好
: 小弟最近在看房子,出現了一個問題,
: 房仲給的說明書中,
: 在屋主謄本上的建物所有權部的其他登記事項,
: 出現了一段文字:
: (限制登記事項)依台北板橋地方法院96年3月23日板院輔96執全新字
: 第9999號函辦理假扣押登記,債權人:台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債務人:林大頭,限制範圍全部(96年3月23日登錄)
: 買賣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為何?
: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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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0.192.114
推 ms863043:房仲說這筆債務大約60萬元,在沒過戶前,我的錢先拿去 04/01 10:21
→ ms863043:處理這個債務,之後才能辦過戶,中間時間大約一個月 04/01 10:24
→ ms863043:他說如果有的二次假扣押,時間也沒那麼快,我是蠻擔心的 04/01 10:25
→ ms863043:第二次被假扣押 04/01 10:27
推 ms863043:我問此屋買賣是否能履約保證,房仲說沒辦法...... 04/01 10:46
→ ivysky:房仲不敢掛保證,就太不保險了,萬一對方無法履約就麻煩了. 04/01 10:54
→ a386036:沒清償掉不能過戶....你要注意合約不要連同債務一起移轉 04/01 17:20
→ a386036:如果只有60萬!簽約可以著名扣除60萬用債務移轉方式 04/01 17:21
→ a386036:來買!買有貸款的房子常這樣!如果是卡債不知適不適用 04/01 17:23
→ a386036:如果是設定抵押借的錢直接去辦貸款轉移就好了 04/01 17:25
推 a386036:先弄清楚是哪種債!你可以直接對銀行還款,合約都可以寫 04/01 17:28
推 ms863043:因為不知道屋主是否有其他債務,怕過戶前又被假扣押 04/01 17:48
推 a386036:如果是銀行債不太用怕,只要你都對銀行就都是依法辦理 04/0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