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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假扣押情況應是: 此屋主因為欠新光銀行一筆錢,新光銀行為了保全債權, 查到屋主的房子,而做了暫時禁止屋主對此房屋的處分權利, 因此即使您和屋主的買賣契約成立了,但無法立即辦理過戶(移轉登記); 直到屋主與債權人~新光銀行把之前的債還清或其他和解方式, 新光銀行撤銷假扣押,並且將此登記事項辦理塗銷後,才能夠辦理辦理過戶。 萬一屋主欠債太多,拿了賣屋的錢還償不了債且無其他方式解決假扣押的問題, 那麼買這房子就是自找麻煩了。 至於實務操作,我就不清楚了, 不知道房仲的說法為何?原PO能提供來參考看看嗎? ※ 引述《ms863043 (ms863043)》之銘言: : 您好 : 小弟最近在看房子,出現了一個問題, : 房仲給的說明書中, : 在屋主謄本上的建物所有權部的其他登記事項, : 出現了一段文字: : (限制登記事項)依台北板橋地方法院96年3月23日板院輔96執全新字 : 第9999號函辦理假扣押登記,債權人:台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債務人:林大頭,限制範圍全部(96年3月23日登錄) : 買賣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為何? : 感激不盡~ -- 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喜歡咖啡~最愛曼特寧 http://tw.myblog.yahoo.com/ivy-sky/ 最愛的板 consumer-消費者保護板 tax-稅務板 PttLifeLaw-生活法律板 cookclub-煮廚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192.114
ms863043:房仲說這筆債務大約60萬元,在沒過戶前,我的錢先拿去 04/01 10:21
ms863043:處理這個債務,之後才能辦過戶,中間時間大約一個月 04/01 10:24
ms863043:他說如果有的二次假扣押,時間也沒那麼快,我是蠻擔心的 04/01 10:25
ms863043:第二次被假扣押 04/01 10:27
ms863043:我問此屋買賣是否能履約保證,房仲說沒辦法...... 04/01 10:46
ivysky:房仲不敢掛保證,就太不保險了,萬一對方無法履約就麻煩了. 04/01 10:54
a386036:沒清償掉不能過戶....你要注意合約不要連同債務一起移轉 04/01 17:20
a386036:如果只有60萬!簽約可以著名扣除60萬用債務移轉方式 04/01 17:21
a386036:來買!買有貸款的房子常這樣!如果是卡債不知適不適用 04/01 17:23
a386036:如果是設定抵押借的錢直接去辦貸款轉移就好了 04/01 17:25
a386036:先弄清楚是哪種債!你可以直接對銀行還款,合約都可以寫 04/01 17:28
ms863043:因為不知道屋主是否有其他債務,怕過戶前又被假扣押 04/01 17:48
a386036:如果是銀行債不太用怕,只要你都對銀行就都是依法辦理 04/0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