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iturtle:問題不在於拿不拿的到資料而是對方反告誣告時.原PO死定啦 05/02 12:37
※ 引述《blackkt (choco)》之銘言:
: 我想很多版友都太武斷了...法律適用的判斷上是細膩且複雜的...
: 借錢不還,真的不構成詐欺嗎? 答案是要看借錢的理由而定
: 實務判決上就出現過,有人佯稱自己的家人出車禍,急需用錢
: 向別人借了錢之後,就從此避不見面.
: 法官就判定該行為構成刑法339條的詐欺罪
: 也就是以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避不見面不還錢,被認定為有所有之意圖)
: 施用詐術使人交付財產(騙別人自己家人出車禍,使人陷於錯誤交付財物)
: 這種案例很多,像之前網路男蟲案,雖然也是女方自願交付財物的
: 但是最後都被判詐欺,很多時候詐騙者,都是以借錢的名義,向人詐取財物
: 所以借錢不還真的都不構成詐欺嗎? 我認為未必,須個案認定,不要太早下結論
: 所以要問原PO,你朋友是用什麼名義向你借錢的,
: 你手上有的資料已經不算少了,要查出那個人是誰應該不難
: 如果你真的都沒有管道,那我建議你,去找警察
: 跟警察委婉表示你可能遭到詐欺,因為你用"轉帳的方式"把錢給他
: 現在警察抓詐騙集團抓的不亦樂乎,聽到"轉帳"眼睛都會亮起來
: 因為這是詐騙集團最常用來取得財物的管道,說不定還會先幫你凍結帳戶
: 然後約談他到案說明,如果最後警察如果認定他不是詐欺,
: 自然就不會函送他,所以並不會有誣告罪的問題,
: 這樣一來你人也找到啦,我想他也會很樂意儘快還你錢...
我是覺得申告對方詐欺還好,但是詐騙集團就太超過了,
所謂集團是至少兩人以上,扣除掉被告,還有一個以上不特定人存在。
警方如果投入資源在那不特定人身上卻無所獲,到頭來還是會算在原po頭上。
另外就算控對方以詐欺,警方最後也查到人了,對方也配合到案說明,
除非警方真以對方涉嫌詐欺罪繼續偵辦(但數額不大,也只有原po一個人受害,
警方會不會認為自己是被利用來討債的而不辦或拖案,就看原po運氣了),
或是靠在警局內簽和解的方式,讓對方留下個人資料給原po,
不然打回民事領域,對方仍不願透漏自己的身分資料,
加上警方也沒有義務將對方的個人資料留給原po。
到最後原po還是沒拿到對方的個人資料,那原po在民事的求償上還是一無所獲。
這種灰色地帶的手段,得逞機率一半一半,真要有豁出去要錢回來的覺悟啊。
而且對方不怕原po告,那麼有自信的把握,我真認為原po要慎選提告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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