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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noHuang (中華鄉民國)》之銘言: : 高手您好 : 關於出國留學相關法律 : 我有做了功課 但有一點問題想請教 : 根據兵役法第35條規定 : :應受常備兵現役徵集之役齡男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緩徵: : :一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及其同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 : 我想請問 : 此處之"高級中學以上 : "是否專指國內而言? 根據內政部的解釋令,是指「國內」沒錯。所以, 除非是台灣的研究所,否則都「不」符合以「在學為理由」申請「緩徵」 的要件。 即使是國外的大學或研究所,且「教育部」也承認其學歷,但 仍在過不了「內政部」關於兵役法的解釋這一關。 : 條文中似乎未見限制 : 但現在實際操作上 : 全國役男都必須先服完兵役 : 才能出國留學 : 而根據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規定 : :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之出境應經核准;其申請出境之限制如下: : :一 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或實習等原因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一年。 : :二 未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代表國家出國表演、比賽等原因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三個月。 : :三 因前二款以外原因經核准出境者,每次不得逾二個月。 : 如果要以第三款條件申請出國 第三款核准的情況幾乎很少見。 如果你是在出國唸書(拿學位),目前的作法就是先解決兵役問題,因為不符合 前面所說可以申請緩徵的條件。 等到徵集令收到,你若在國外,無法回來,就會被區公所兵役單位以「違反兵役法」 移送地檢署。 : 就算是留學 : 是不是也是兩個月回來一次 : 就於法無違了呢? : 抱歉我的問題好像有點膚淺 : 但身邊沒有高手可以回答 : 因此po版請教 : 煩請知情的人為小弟指點迷津 : 萬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97.233
SinoHuang:謝謝你 05/11 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