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ayaer:感謝J大不吝解惑 orz 05/24 09:23
※ 引述《dayaer (Tayaer)》之銘言:
: ※ 引述《JackeyChen (苦海無涯 <囧>)》之銘言:
: : 基本上,字眼雖用繼承,但長孫的老爸還在的話就沒有繼承的問題
: : 不過,法律上應該會變成贈與,並且因為是以遺囑方式表達,所以叫遺贈
: : 如果怕遺贈出問題(遺囑的擬定部分)建議找律師諮詢....
: : 花一點小錢應該就可以妥當
: : 沒有剝奪掉的話,當然有繼承之權
: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B00000011145
: : 如前所述囉
: 首先很感謝您的答覆
其實不會,因為我有點看錯 之前誤以為奶奶還在= =
看太快了,不過不影響結論就是..............
: 因遺贈的部份超過其他應繼承人的應繼份
: 使我明瞭有特留份的問題
沒提到特留分,是原本以為事情沒那麼複雜
: 還有一事我想請教
: 特留份好像不足的要由受遺贈人支付
: 但是我大舅他們怎麼樣也不肯把這筆錢拿出來
: 因為她說她要付贈與稅
: 又要補足其他應繼承人特留份不足的金額
: 所以遲遲不拿遺囑去登記那間房子
基本上光拿遺囑是沒辦法去辦登記低
第一步還是要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才能有後續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code=D0060003&FLNO=123
至於,遺贈喬不攏,這是人的問題而不是法的問題了
話說回來,辦理繼承登記後,是繼承人公同共有狀態
該位長孫想取得所有權,除了跟繼承人辦理移轉登記外
就是去打官司吧,打官司的話,除家族很難看外.......
有一個好處,特留分扣除這個可以一併算清楚一點
: 寧願就這麼放著懸而未決
: 我想請問一下其他的應繼承人(我小舅他們)
: 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
: 再次求教 感激不盡!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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