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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走和HO大不同的路線.. 因為我認為..原PO這份工作的感覺比較像是"承攬契約" 因為客人的需求..而去畫出符合客人需求的圖 而非像HO大說的..原PO只是單純賣"物"而已 所以依著作權法第十二條來看啦..我轉法條過來 (11條和這問題不太相關..旦我一樣轉來..看看就好) 第11條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 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 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第12條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 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 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如果原po沒約定著作歸屬於誰..那著作人就是原PO..著作財產權也歸原PO享有 旦和原PO購買那些圖卡的人..他們享有利用該著作的使用權 PS:說真的,,出來作生意是求財..當你限制的愈多..也許你認為你得到了更多 旦事實上失去的可能遠大於你得到的..捨得..有捨才有得 ※ 引述《monster0926 (★涼風有訊)》之銘言: : 各位法律版的版友們您好, : 我遇到一些難題,希望借助各位專業知識幫助我。感激不盡! : 因為我們有在網路上專門販售手繪卡片。為每位客人畫出獨一無二的圖。 : 所以,給客人的都是我們的手繪原作。 : 可是有遇到一些客人會開始詢問,例如: : 1.我收到你們的手繪卡片很喜歡,可以把圖自行掃描放在我自己的網站當首頁嗎? : 2.我可以把我買的卡片,自行把圖做調整用在i cash卡上嗎? : 大概諸如此類的問題。 : 不知道像這種圖畫類原作商品,雖然是對方有付金錢,但是難道版權是跟著對方跑嗎? : 因為我們比較害怕萬一有廠商看上,只要以低價買入商品,卻大量生產。 : 又,因為畢竟網路上較無法判別對方意圖, : 也許對方說是私用,萬一真的拿去大量發行該怎麼辦呢? : 不知道身為創作者的我們,是否依然持有其已販售的作品版權? : 這個問題困擾我們許久, : 希望懂法律的大家能不吝說明。謝謝大家^^ -- 愛其實是很自私的..但愛也可以是無私的.. 自私的愛會讓自己改變成不像對方當初所愛的人 而無私的愛呢?..凡人...我想大多數的人都還無法得知.. 也或許大多數的人都還在摸索吧... 黑羽斷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35.33
hotwingking:嗯,有道理! 05/28 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