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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簽悔過書,建議你可以請他想想以下幾個問題,以下也 以「到底有沒發生婚外情」這點「事實真偽不明」為前提作建議。 (所以,拜託不要跟我盧說:「原po已經承認朋友發生婚外情」) ※ 引述《punish (我家有隻小臘腸)》之銘言: : 朋友與一有夫之婦發生婚外情 : 如今被她老公得知 : 且掌握有相關的MSN通話紀錄 目前她老公掌握的「證據」只有MSN的對話紀錄? 還有沒其他證據?手機簡訊? 對話紀錄的內容,談到哪些「細節」或「劇情」? 這些對話內容是否「只」能證明兩人在「搞曖昧」? 所有的證據,有無其他「合理解讀兩人密切往來行為」之可能性? : 她老公要求要寫一詳細的悔過書 : 要具名 蓋手印 : 若不從就要提告 如果是簽了就不告,那何不簽一份正式的和解協議書,並由 她老公同時簽立「前事不計、不再追究」等文字? : 請問大家 : 這悔過書該不該寫 : 還有要是上了法院 : 這分悔過書會不會有證據的效力 所有的證據,只要進到法院,讓法官瞧見了,都會對法官的心理產生 影響,因為法官也是人。 就算法律理論或證明規則上,排除這樣的文書可以當證據,並要求法官 不能在「判決理由」裡引用這張文書上的內容,但實際上,這張文書的 「內容」,還是可能會以「鬼魅」的姿態,成為影響法官最後判斷「結 論」的「背後靈」。 簡單來說,法官就算不會「直接引用」悔過書內容判你朋友有罪(刑事 通姦罪),或必須賠償(民事侵權行為精神上損害賠償),但仍然可能 會因為這張悔過書的出現,「強化」他對其他證據「作用力」(證明力) 的看法,形成「他倆確實有發生婚外情」的想法(心證)。 證明的效果,不是1+1=2而已,而是1+1>2甚至>3,沒有那關鍵的第二個1 (也許之後會"覺得"是該死的悔過書?),前面的MSN對話紀錄,很可能 一點證明效果都沒有,或是至少,可以輕易化解MSN對話內容的殺傷力。 「不利自己的證據」,湮滅會有罪,不拿出來基本上頂多不道德,若是 自己製造的話,那是天意嗎? : 謝謝 : 請善心人士替我朋友解決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97.233
legist:說的好呀! 06/05 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