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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REO198337 (~武仔~)》之銘言: : 第一 : 我有向民事庭提出支付命令的申請(我是申請人) : 但他寄給我的一張單子我看不懂麻煩各位大大 : 文到七日內 攜帶本知書及該案號栽定書或支付命令,向該管戶政事務所 : 聲請應受送達人(即該事件相對人)之設藉記資料,俾便核發確定證明。 : 一 若為自然人請提出其詳最新戶藉謄本正本憑辦(記事欄請勿省略) : 自然人為什麼意思 ?? 就是 妳 所知道的 "人" 取自然產生的人的意思 : 二 若為法人請提出其最新公司變更鈃記事項卡正本 及其法定代理人 : 之 最新戶籍謄本憑辦 (公司資料應向經濟部商業司或中部辦公室申請) : 以上一 、二 項若於多數相對人 關係人時 ,應同時提出 : 請問法人 又是什麼意思?? 妳告的如果不是 妳本來認知的人 就是這範圍 例如公司行號機關團體 就是指本來不是人由法律擬制讓它具有人的性質使其亦可負擔權利義務 : 那最後一段 多數 相對人 關係人 同時提出又是什麼意思 就是其他相關人等的戶籍謄本也要 : 三 另台端聲請如係支付命令事件 ,自本院製作支付命令之翌日 : 起三個月內 依狀所載住址不能送達相對人 該支付命令即失其效力 : 確定證明書不能發給 亦不另行通知 。 : 四 友付命令如債務人之戶藉倘非本院所轄者,請逕向該管之法院另行聲請 : 毋庸陳報 : 第三項我 知道 但第四項是什麼意思 請問一下好嗎 : 請各位大大多多指點 就是戶籍地個管轄法院不是妳聲請的法院 請向應該管轄的法院提出聲 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8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