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ilan (Baila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消費] 儲值過期就自動歸零
時間Mon Jun 16 23:45:04 2008
※ 引述《bopomofo (ㄅㄆㄇㄈ)》之銘言:
: 想請問各位法律高手
: 消費者儲值的點數商家可以用「已過期」的理由而沒收嗎?
: 又比方說遠傳易付卡
: 在半年內若沒有儲值的動作的話
: 不管剩餘點數還有多少
: 該門號會自動失效
: 我相信還可以舉很多很多這樣的例子
: 讓我不禁懷疑,會不會其實這樣是合法的規定?
: 若是合法的話,商家可以平白沒收消費者的錢,真是太好賺了
: 感謝回答
關於各行動電信業者的預付卡,消保會網站年初已經有公告
http://www.cpc.gov.tw/detail.asp?id=843
行動電話預付卡儲值餘額,行政院消保會幫您保住
現代人在生活上的聯絡及通訊方式,因行動電信科技的發達,已產生極大的變化。儘
管大部分消費者使用的行動電話門號資費方案多以月租型費率計算,但仍有許多外籍
工作者及學生等,因有申辦身分資格之規定或家長為有效控管通話費用等因素,而使
用行動電話預付卡門號。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會)於日前接
獲臺北市政府盛鈺消保官(以下簡稱臺北市盛消保官)反應,民眾所使用之行動電信預
付卡門號,因最後一次儲值後180天未再次儲值,致門號遭電信業者回收停用,而且
該門號內剩餘之儲值金額也因而被沒收。行政院消保會認為行動電話預付卡之儲值金
額,既屬預付型交易,相關約定應符合「電信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
項」規定,如因門號回收而沒收其儲值金額,顯不合理。爰此,行政院消保會遂於97
年1月29日下午邀集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臺北市盛消保官
、中華電信公司等九家電信業者召開會議,研商建立相關處理機制。
該次會議與會代表均認同業者回收使用率較低之預付卡門號,以達善用門號資源之原
則,惟就涉及回收門號之消費者權益部分,應充分落實以下相關保護措施:
一、預付卡門號回收之餘額處理方式:
(一)電信業者於門號回收後,以將所剩儲值金額轉入原持有者名下之其它月租型或預
付型門號中繼續使用為原則。
(二)若持有人名下無該業者之其它門號時,業者應站在有利消費者之立場,以個案方
式處理退費。
(三)電信業者從該預付卡門號回收後6個月期間內應受理未使用餘額之返還作業;超過
6個月持卡人仍未申請時,業者可酌收該門號餘額之保管費(暫稱),直到門號餘額
扣抵完畢為止。相關收費標準則以各業者所推出之月租型方案之最低月租費為原
則,並於送主管機關通傳會核可後實施。
二、預付卡門號即將逾期及回收之通知作業:
目前各電信業者於回收預付卡門號前,先行以簡訊或語音留言通知提醒;是業者
於通知後應查證有無簡訊之回覆或撥聽語音留言等訊息。對於經查證未能以上述方
式通知持卡人時,應再補以書面通知,以落實通知之義務及餘額得轉換或退還之美
意。
三、行動電話預付卡及儲值卡相關規定之資訊公告:
(一)請各電信業者依據「電信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即刻修正網站公告有關預付卡及儲值卡之餘額處理方式,如「將於使用期限截止
後自動失效、不予返還」等不符規定之字句。
(二)各業者營業據點所登載或置放之申辦契約書、行銷廣告等書面及文宣資料,請配合
通傳會檢討審議費率時,一併予以修訂。
此外,行政院消保會再次提醒使用預付卡門號之消費者,為確實接收業者相關資訊,
於申辦門號時應填具可確實獲取連繫之資料,或即時聯絡業者更新異動資料,確保訊息
不漏接。更重要的是,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
至於個人經驗,我年初遇過一次預付卡過期被回收號碼,吃掉除值金額的事件,
沒有任何通知就直接被停掉了,發生時間還是在消保會這篇公告之後,
很顯然有些電信業者的代表去開會卻沒把結論回去通報。
一開始向這家電信業者反應時,很強硬的回覆說叫我買新的門號,儲值金額也沒了,
怎麼跟他講都沒用。
但是當我拿出消保會這篇公告後,態度馬上大轉變,請我留下個人資料還有SIM卡卡號,
就說要幫我復卡,兩三天後就又恢復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45.55.151
推 morehousek:盛鈺人還蠻不錯說~ 06/16 23:50
推 bopomofo:謝謝!這篇很有用 06/1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