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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pomofo (ㄅㄆㄇㄈ)》之銘言: : 想請問各位法律高手 : 消費者儲值的點數商家可以用「已過期」的理由而沒收嗎? : 又比方說遠傳易付卡 : 在半年內若沒有儲值的動作的話 : 不管剩餘點數還有多少 : 該門號會自動失效 : 我相信還可以舉很多很多這樣的例子 : 讓我不禁懷疑,會不會其實這樣是合法的規定? : 若是合法的話,商家可以平白沒收消費者的錢,真是太好賺了 : 感謝回答 關於各行動電信業者的預付卡,消保會網站年初已經有公告 http://www.cpc.gov.tw/detail.asp?id=843 行動電話預付卡儲值餘額,行政院消保會幫您保住 現代人在生活上的聯絡及通訊方式,因行動電信科技的發達,已產生極大的變化。儘 管大部分消費者使用的行動電話門號資費方案多以月租型費率計算,但仍有許多外籍 工作者及學生等,因有申辦身分資格之規定或家長為有效控管通話費用等因素,而使 用行動電話預付卡門號。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會)於日前接 獲臺北市政府盛鈺消保官(以下簡稱臺北市盛消保官)反應,民眾所使用之行動電信預 付卡門號,因最後一次儲值後180天未再次儲值,致門號遭電信業者回收停用,而且 該門號內剩餘之儲值金額也因而被沒收。行政院消保會認為行動電話預付卡之儲值金 額,既屬預付型交易,相關約定應符合「電信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 項」規定,如因門號回收而沒收其儲值金額,顯不合理。爰此,行政院消保會遂於97 年1月29日下午邀集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臺北市盛消保官 、中華電信公司等九家電信業者召開會議,研商建立相關處理機制。 該次會議與會代表均認同業者回收使用率較低之預付卡門號,以達善用門號資源之原 則,惟就涉及回收門號之消費者權益部分,應充分落實以下相關保護措施: 一、預付卡門號回收之餘額處理方式: (一)電信業者於門號回收後,以將所剩儲值金額轉入原持有者名下之其它月租型或預 付型門號中繼續使用為原則。 (二)若持有人名下無該業者之其它門號時,業者應站在有利消費者之立場,以個案方 式處理退費。 (三)電信業者從該預付卡門號回收後6個月期間內應受理未使用餘額之返還作業;超過 6個月持卡人仍未申請時,業者可酌收該門號餘額之保管費(暫稱),直到門號餘額 扣抵完畢為止。相關收費標準則以各業者所推出之月租型方案之最低月租費為原 則,並於送主管機關通傳會核可後實施。 二、預付卡門號即將逾期及回收之通知作業: 目前各電信業者於回收預付卡門號前,先行以簡訊或語音留言通知提醒;是業者 於通知後應查證有無簡訊之回覆或撥聽語音留言等訊息。對於經查證未能以上述方 式通知持卡人時,應再補以書面通知,以落實通知之義務及餘額得轉換或退還之美 意。 三、行動電話預付卡及儲值卡相關規定之資訊公告: (一)請各電信業者依據「電信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即刻修正網站公告有關預付卡及儲值卡之餘額處理方式,如「將於使用期限截止 後自動失效、不予返還」等不符規定之字句。 (二)各業者營業據點所登載或置放之申辦契約書、行銷廣告等書面及文宣資料,請配合 通傳會檢討審議費率時,一併予以修訂。 此外,行政院消保會再次提醒使用預付卡門號之消費者,為確實接收業者相關資訊, 於申辦門號時應填具可確實獲取連繫之資料,或即時聯絡業者更新異動資料,確保訊息 不漏接。更重要的是,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 至於個人經驗,我年初遇過一次預付卡過期被回收號碼,吃掉除值金額的事件, 沒有任何通知就直接被停掉了,發生時間還是在消保會這篇公告之後, 很顯然有些電信業者的代表去開會卻沒把結論回去通報。 一開始向這家電信業者反應時,很強硬的回覆說叫我買新的門號,儲值金額也沒了, 怎麼跟他講都沒用。 但是當我拿出消保會這篇公告後,態度馬上大轉變,請我留下個人資料還有SIM卡卡號, 就說要幫我復卡,兩三天後就又恢復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45.55.151
morehousek:盛鈺人還蠻不錯說~ 06/16 23:50
bopomofo:謝謝!這篇很有用 06/1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