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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sonhu1029 (JASON)》之銘言: : 時間: 2008 年 5月4日 : 地點: 台中市進化路進化國小前 : 經過: 小弟我機車直行,時速50~60公里(小超速), :     在外快車道撞傷一位橫越中央分隔島 :     要去國小遛狗的阿嬤,導致她的手臂骨折(有就醫),本人手腳擦傷(無就醫) :      |    ||   |   | :      |    分 內 | 外 | : -----|    隔 快 | 快 | : 行走方向......................>       *處為相撞地點 : -----|    島   |  *| :      |    ||   |   | :      |    ||   |   | 圖?? 有號誌?? 分隔島內快外快??? 看不懂啦! 畫清楚一點 不過以你的畫法的路口你敢騎過去我也佩服 : 我有保強制險,保險公司也願意負責賠償醫藥費6萬餘元 : 如今6月20日,開第二次調解委員會,對方委託人要求包紅包給他壓驚 : 我父親本想錢能解決就好願意包3600元 : 不料當對方委託人打給當事人,當事人要求6600元 這就心意問題 多少合理很難衡量 不過很少自己開口說要多少的 : 從頭至尾不賠償我機車修理費2萬餘元 這.... 老實說你有疏失下 而且對方傷的不輕 你自己放棄就醫留證據機會就認命吧 2萬多自己付,跟對方要是自找麻煩 : 還說不給紅包就提出告訴 對方真的有差那3千塊嗎 還有你這邊也是如果多付那3千可以解決 那何必拖呢??? 划算嗎?? : 結果調解不成預訂6月27日再開第三次調解委員會 : 我的想法 : 1.是對方行人未走斑馬線違規在先,理應對方責任較重,對方不賠我錢就算了 : 還要我包紅包給她是否欺人太甚?  你放棄了所有對你有利的機會 你很難無過失我只能這樣說 你只要要0.00001%對方就可以告你過失傷害 過失傷害是只要有疏失不分大小都可以告 : 2.最後是假若上法院,會被留下任何不好的紀錄嗎? 有判決的話會 過失傷害罪 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役科罰金1000~3000/日 被判刑罰金就要好幾萬 還會有刑事責任的過失傷害罪前科 : 還是有什麼較為適宜的解決方法 如果只是3600跟6600的差別 就花6600和解掉吧 為了3千塊吵那麼久,電話費都不夠 : 想請教各位的意見,假若用字遣詞有不當之處請各位海涵 :   : 小弟叩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90.73 ※ 編輯: a386036 來自: 123.192.90.73 (06/20 22:15)
depravity:a大有錢人不知民間疾苦,3000有的學生可以過一個月耶 06/20 22:15
a386036:D大你的貨,3千塊不夠跌1盤,跌1盤都不只3千 06/20 22:16
depravity:屁啦,我都只能買1X元的一次兩三張而已 @@ 06/20 22:17
a386036:10X歐都是百元俱樂部!D大是有錢人 06/20 22:29
jasonhu1029:a大你好謝謝 回覆我的文章 圖畫的相當不好XDD 06/20 22:30
jasonhu1029:她是穿越整條馬路 中間沒有路口 是在外快撞到她 06/20 22:31
jasonhu1029:離最近的斑馬線為74公尺  06/20 22:32
a386036:你只要要0.00001%對方就可以告你過失傷害 06/20 22:34
a386036:超速就超速還分大小歐~~這樣會安心上路歐 06/20 22:34
jasonhu1029:恩謝謝您的答覆  感恩!! 06/20 22:36
a386036:反正判刑不一定要罰錢啦!也可以選擇進去住幾個月 06/20 22:36
iuanz:請問一下這個情況過失傷害一定會成立嗎? 06/21 00:11
只要有過失不分大小都會成立
iuanz:就這情況看來是那位婦人直接穿越馬路,過失並沒有比較小 06/21 00:11
iuanz:所以這樣撞到不守規定的人不是很倒楣,還是原po也可以告對方 06/21 00:12
撞行人的100個有99個被告死死,吃虧吃超大(撞行人很難無責) 還有0.99999個是互告傷害(最後大家都被告都被判刑) 0.00001個有機會可以平安脫身 只要有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就可以被告了
iuanz:過失傷害(摔車有受傷)還請a大幫小弟解答一下,感謝 06/21 00:13
原PO已錯失當下就醫留證據的機會了 以無足夠證據可證明受傷是因這場車禍 所以要反告很難 這樣不知有沒有回答到你想知道的 ※ 編輯: a386036 來自: 123.192.90.73 (06/21 00:20)
iuanz:有有有,真是太詳細了,剛還在爬文一回來就看到a大的解說 06/21 00:25
iuanz:非常感謝 06/21 00:25
iuanz:因為我還記得最近有一個案例,也是撞到穿越馬路的婦人,最後 06/21 00:27
a386036:我只能說在合理條件下,就自認倒楣解決掉 06/21 00:27
a386036:沒必要為了小錢在那邊爭跟賭,最後吃虧是自己 06/21 00:28
iuanz:騎士提出是婦人臨時衝出來,法官認定反應時間太短,所以騎士 06/21 00:28
iuanz:無罪,感謝a大,我懂了,能用小錢解決的才最重要阿 06/21 00:28
a386036:I大你說的就是考驗雙方的舉證能力誰厲害 06/21 00:30
a386036:不然除非有監視器或是證人 不然很難 06/21 00:31
※ 編輯: a386036 來自: 123.192.90.73 (06/21 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