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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nlaw (真魯)》之銘言: : 原則上, : 勞工針對雇主應投保而未投保所受之損害, : 可以請求投保單位(即雇主)賠償的依據, : 應為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的規定: : 投保單位不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投保手續者, : 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之 : 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 : 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 : 準賠償之 : 因為本案未涉職災事故,僅係單純老年給付問題, ^^^^^^^^^^^^^^^^^^^^^^^^^^^^^^^^^^^^^^^^^^^^ 我看一下原PO應該是指普通傷病死亡而非老年給付問題! 不過要考慮到員工本人已過世,<==從這段文字可推知應是指死亡給付!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42.121
jenlaw:不慎筆誤將死亡給付寫成老年給付,多謝指正 ^^ 06/24 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