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ug617 (葉志仙是好教練)》之銘言:
: 不好意思要麻煩各位大大替我解決疑惑
: 實在是我在查了些資料後仍然有所不解
: 主要是有關勞保的一些法律問題.....
: 事實經過:家父所開之工廠.在去年(2007)12月時有員工因病去世.
: 問題一:家父在調解委員會上提出兩點,第一:家父之工廠在89年至今員工數皆未達5人以上
勞保條例屬準投保單位,亦即非強制加保之單位(不之是否這樣解釋)
:
沒錯,這則問題的重點在於事業單位是否為勞保強制投保單位,設如原PO所示事業單位平
常僱用員工人數都未滿五人的話,那就不是「強制投保單位」,依法不負加保勞工保險義
務,也就沒有勞保條例第七十二條賠償規定之適用。其他調解、支付命令、異議、視同起
訴、命補繳裁判費等程序問題,只要不疏忽應該沒問題,也不至於影響到實體判決結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4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