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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perbravers (黃金戰士  )》之銘言: : 請問各位法律達人一個問題 : 就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一項一款領有普通駕駛執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 : 及二十二條一項二款領有普通駕駛執照,以駕駛為職業 : 請問上列二條法律條款差別在那裡 : 因為字義上都是一樣。 字義上明明差很多 駕駛營業汽車營業 必須要1.駕駛營業汽車2.營業(親自參與經營) 例如 開計程車 就是開著可以用來賺錢的車子並且靠它賺錢 駕駛為職業 只要工作是開車就算 ex.開娃娃車.開貨車(妳是受聘開車營業的是妳老闆) 就是靠開車這件事情來賺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81.150 ※ 編輯: depravity 來自: 59.115.181.150 (07/03 16:15)
superbravers:謝謝你的指導 07/04 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