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uperbravers:謝謝你的指導 07/04 00:35
※ 引述《superbravers (黃金戰士  )》之銘言:
: 請問各位法律達人一個問題
: 就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一項一款領有普通駕駛執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
: 及二十二條一項二款領有普通駕駛執照,以駕駛為職業
: 請問上列二條法律條款差別在那裡
: 因為字義上都是一樣。
字義上明明差很多
駕駛營業汽車營業 必須要1.駕駛營業汽車2.營業(親自參與經營) 例如 開計程車
就是開著可以用來賺錢的車子並且靠它賺錢
駕駛為職業 只要工作是開車就算 ex.開娃娃車.開貨車(妳是受聘開車營業的是妳老闆)
就是靠開車這件事情來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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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epravity 來自: 59.115.181.150 (07/03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