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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nite (心情極佳)》之銘言: : 在租約期滿後,未簽訂新約,但依然按月租住並繳付房租。 : 6/20通知不再續住,7/2點交當日房東扣下押金一萬元。 : 房屋點交無損且電費繳清,有房東的友人一同目擊,也目睹房東扣下一萬元不還。 : 房東的理由是: : 1.未提前一個月通知 : (我已爬文,這在租賃關係結束後即不成立) 不知道妳爬了哪篇很不幸的可能看到錯誤的了 (假設你不是選擇性只看對妳有利的錯誤解釋) 在妳續交房租房東收下(可視為不為反對之表示)即成立不定期租約(民451) 所以妳們的租賃關係並沒有結束 不定期租賃依民法450條第三項妳要提前一期通知 所以你是月付租金就得提早一個月通知 : 2.點交日為7/2而非6/28,必須多付一個月房租。 : (租約為10/28~4/30,正確搬出日無解,我以為是6/30,她說是6/28) : 基於第二點,我在7/2才點交房屋,是否真如房東所說,必須多付她一個月租金呢? 哪天交屋或是搬出不重要了以六月20通知來說妳都沒有提早一期 所以房東有權跟你再收一個月沒錯 反正6.20通知房東有權收到7.20這天所在的那期的房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81.150 ※ 編輯: depravity 來自: 59.115.181.150 (07/04 18:07) ※ 編輯: depravity 來自: 59.115.181.150 (07/04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