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pravity (喵)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消費] 東森網路購物-旅遊只退費三分之一
時間Wed Jul 9 23:34:26 2008
※ 引述《vetra (Charlie)》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朋友在網路東森購物,買4天3夜港澳遊團費1萬5千多,用刷卡負費,
: 7月15日要出團,但我朋友因為臨時有要事,要取消退費,東森購物只願意退
: 5千多塊,還說3至6個月後才能拿到錢,這會不會太跨張,都還沒出團,只能
: 退3分之一。這符合消保法嗎?請各位大大幫忙,是要告消基會呢,給個方法
: 吧,謝謝!
: 問題: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第 二十七 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但應繳交證照費用,並依下列標準賠償乙方:
1.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2.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3.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4.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一日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5.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日或開始後到達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簽證費後計算之。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這是觀光局定型化契約內容(旅保協會也用這版)
假設和法規一致(觀光局應該不會違法定訂參考契約才對)且妳的旅行社也用這公版契約
那麼你可以要求對方列出明細證明其所受損害大於30%
只要她能舉證就算接近100%妳也得認了
不能舉證就必須退妳70%再扣除簽證等費用
不過我想只要機票不能退還有房間要被扣訂金就會遠大於30%了
所以你大概無解了
建議問一下旅行社能否轉讓以降低損失好了
或是妳翻翻看妳的契約看怎麼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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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83.48
→ depravity:嗚嗚 動作比較慢 op了 不過樓上幫我證明法規一樣了 XD 07/09 23:36
推 hotwingking:那我砍掉好了 呵~ 07/09 23:36
→ depravity:幹麻這樣...這樣我會內咎耶(我沒打算要那五千啊@@~) 07/09 23:38
推 hotwingking:沒有 我會PO文章只是因為忍不住澳客行為 07/09 23:40
→ depravity:我也是啊另外能退5千多表示一個人可以獲利這麼多嗎 XD 07/09 23:42
→ hiturtle:那你應該上消費者保護版看一下最新的那篇PO文XD 07/09 23:44
→ hotwingking:5000多還好吧 從訂單開始就得耗費多少人力哩... 07/09 23:52
推 iscu:光是機票就超貴的吧.. 機票上面載的價錢都比旅行社拿的高很多 07/10 03:43
→ depravity:旅行社拿到的低價票常常是不能退的要盈虧自負的 07/11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