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386036 (骷髏怪)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車禍] 我是受害者,對方酒駕的車禍
時間Wed Jul 9 23:55:21 2008
※ 引述《pttc (兔崽)》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上禮拜一我媽騎摩托車載我,在台中民權路上直行要往火車站的方向
: 時速約30左右,在過民權路217巷(與民權路垂直的路)時,確認過右方無來車
: 民權路上的紅綠燈正閃著黃燈,217巷正在閃紅燈
: 快過完路口的時候,被一名也騎著輕型機車的男子突然從右方垂直衝撞
: 當下我媽吐血、牙齒大多脫落與前臂骨折,經診斷後確認上下齒槽骨(上下顎)都骨折
: 牙齒因為大多掉落,無法咬食,只能吃流質食物
: 我個人擦傷,對方是小腿骨折
: 交通隊的人不久後過來作測量與現場示意圖
: 對我做了初步的筆錄,但是我沒看過他寫的內容也沒簽名之類的
: 後來警察告知我們對方酒測值達0.79
: 直到昨天我媽出院去民權派出所作筆錄
: 我發現交通隊寫的筆錄像是把我所說的話加入他個人判斷,偏離我的語意很多
有問題你可以拒絕簽名
如果他有偏袒又硬要你簽可以告警察
: 而對方對交通隊作的筆錄,也寫的很奇怪
你看的到對方筆錄也很奇怪
: 說他是從民權路217巷出來要"左"轉往向上路方向(事實上向上路是往右方)
: 問題:
: 1.警察在作筆錄的時候,只問我們是否要提出傷害告訴
: 請問提出傷害告訴就是同時告刑事與民事嗎?
可以分開提
: 我媽媽是否應該更改筆錄,加註"要民事賠償"?
你可以當庭提
或是事後再提
刑事過失傷害追朔期6個月
民事追朔期2年
期限內隨時都可以提
: 還是在簡易庭向檢察官提出就好?
: 我母親當下質問警察為何不是雙方同時進行筆錄
本來就是分開做
一起做到時打架怎麼辦
還有一起串證怎麼辦
: 真的應該同時進行嗎? 若是這樣,是否警察有失職?
: (雖然我個人覺得沒必要啦,但是我媽跟一些家人、親戚一直對這點在罵,很吵...)
: 2.交通隊在我母親未簽名or畫押,只有對方簽名的情況下
: 就把現場示意圖與初步筆錄送交給派出所,這是否為正常程序?
誰先簽都沒差
: 如果對現場示意圖有質疑,是否也可要求交通隊更改?
有問題可以要求改到正確為止
如果警察拒絕就告警察
如果警察偏袒也是告警察
只要有問題你都有拒簽的權利
逼你簽就告警察
: 而派出所警員又說即使我們沒在那張現場示意圖與初步筆錄上簽名
: 也是要先一併送給法院,說法院只看上面的示意圖不看下方筆錄
: 這樣又是對的嗎?
: 3.對方筆錄矛盾,這樣對我方是否比較有利?
不一定
不過你要先確認的是對方有備有被依酒駕的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 是否應該先對對方財產進行假扣押?
可以
: 4.乘坐在後座的我,是否也應該要求製作筆錄
: 以便告對方要精神賠償之類的呢?
可以
: 我可以當我媽的證人嗎?
需要證人??
不是都是當事人嗎??
: 抱歉疑問這麼多,因為家裡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手足無措
: 造成我媽身體與內心的嚴重傷害,決不能原諒這種酒駕的人
: 謝謝幫忙解惑的人!!
我覺得比較重要的是對方有沒有被依酒駕起訴
還有你的現場圖只要有錯就不要簽名
其他都還不是重點
: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我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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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2.94.176
推 NTPUslave:追朔吧 07/09 23:56
※ 編輯: a386036 來自: 123.192.94.176 (07/09 23:57)
→ a386036:改好了 07/09 23:57
推 pttc:不好意思沒說清楚 我看到對方的筆錄不是派出所作的 07/10 00:18
→ pttc:是現場示意圖下的簡易筆錄 另外雖然我是當事人 07/10 00:19
→ pttc:但是警察完全沒有詢問我做筆錄 只有在詢問我媽的筆錄中提到 07/10 00:20
→ pttc:後座有載我 還有生日、身分證字號與受傷程度 07/10 00:21
→ pttc:另外很謝謝您的回答^^" 07/10 00:22
推 hd0485:現場圖下的不算筆錄,只是警方詢問雙方後填寫的事發經過 07/10 06:41
→ a386036:你也是可以要求警察附註 07/10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