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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ttc (兔崽)》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上禮拜一我媽騎摩托車載我,在台中民權路上直行要往火車站的方向 : 時速約30左右,在過民權路217巷(與民權路垂直的路)時,確認過右方無來車 : 民權路上的紅綠燈正閃著黃燈,217巷正在閃紅燈 : 快過完路口的時候,被一名也騎著輕型機車的男子突然從右方垂直衝撞 : 當下我媽吐血、牙齒大多脫落與前臂骨折,經診斷後確認上下齒槽骨(上下顎)都骨折 : 牙齒因為大多掉落,無法咬食,只能吃流質食物 : 我個人擦傷,對方是小腿骨折 : 交通隊的人不久後過來作測量與現場示意圖 : 對我做了初步的筆錄,但是我沒看過他寫的內容也沒簽名之類的 : 後來警察告知我們對方酒測值達0.79 : 直到昨天我媽出院去民權派出所作筆錄 : 我發現交通隊寫的筆錄像是把我所說的話加入他個人判斷,偏離我的語意很多 有問題你可以拒絕簽名 如果他有偏袒又硬要你簽可以告警察 : 而對方對交通隊作的筆錄,也寫的很奇怪 你看的到對方筆錄也很奇怪 : 說他是從民權路217巷出來要"左"轉往向上路方向(事實上向上路是往右方) : 問題: : 1.警察在作筆錄的時候,只問我們是否要提出傷害告訴 : 請問提出傷害告訴就是同時告刑事與民事嗎? 可以分開提 : 我媽媽是否應該更改筆錄,加註"要民事賠償"? 你可以當庭提 或是事後再提 刑事過失傷害追朔期6個月 民事追朔期2年 期限內隨時都可以提 : 還是在簡易庭向檢察官提出就好? : 我母親當下質問警察為何不是雙方同時進行筆錄 本來就是分開做 一起做到時打架怎麼辦 還有一起串證怎麼辦 : 真的應該同時進行嗎? 若是這樣,是否警察有失職? : (雖然我個人覺得沒必要啦,但是我媽跟一些家人、親戚一直對這點在罵,很吵...) : 2.交通隊在我母親未簽名or畫押,只有對方簽名的情況下 : 就把現場示意圖與初步筆錄送交給派出所,這是否為正常程序? 誰先簽都沒差 : 如果對現場示意圖有質疑,是否也可要求交通隊更改? 有問題可以要求改到正確為止 如果警察拒絕就告警察 如果警察偏袒也是告警察 只要有問題你都有拒簽的權利 逼你簽就告警察 : 而派出所警員又說即使我們沒在那張現場示意圖與初步筆錄上簽名 : 也是要先一併送給法院,說法院只看上面的示意圖不看下方筆錄 : 這樣又是對的嗎? : 3.對方筆錄矛盾,這樣對我方是否比較有利? 不一定 不過你要先確認的是對方有備有被依酒駕的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 是否應該先對對方財產進行假扣押? 可以 : 4.乘坐在後座的我,是否也應該要求製作筆錄 : 以便告對方要精神賠償之類的呢? 可以 : 我可以當我媽的證人嗎? 需要證人?? 不是都是當事人嗎?? : 抱歉疑問這麼多,因為家裡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手足無措 : 造成我媽身體與內心的嚴重傷害,決不能原諒這種酒駕的人 : 謝謝幫忙解惑的人!! 我覺得比較重要的是對方有沒有被依酒駕起訴 還有你的現場圖只要有錯就不要簽名 其他都還不是重點 :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我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94.176
NTPUslave:追朔吧 07/09 23:56
※ 編輯: a386036 來自: 123.192.94.176 (07/09 23:57)
a386036:改好了 07/09 23:57
pttc:不好意思沒說清楚  我看到對方的筆錄不是派出所作的 07/10 00:18
pttc:是現場示意圖下的簡易筆錄  另外雖然我是當事人 07/10 00:19
pttc:但是警察完全沒有詢問我做筆錄 只有在詢問我媽的筆錄中提到 07/10 00:20
pttc:後座有載我 還有生日、身分證字號與受傷程度 07/10 00:21
pttc:另外很謝謝您的回答^^" 07/10 00:22
hd0485:現場圖下的不算筆錄,只是警方詢問雙方後填寫的事發經過 07/10 06:41
a386036:你也是可以要求警察附註 07/10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