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rlefthand (左)》之銘言:
: 我爸爸在今年的6.30無欲警的被老闆解雇
: 早上還去上班 沒有想到老闆中午的時候跟他說下午不用去了
: 老闆只說要多給一個月的薪水做補償
: 因為我爸爸今年已經55歲 在這家企業已工作31年
: 聽說有的企業會不想給退休金
: 而在員工將近退休年齡做裁員這樣子的事情
: 這個舉動可以省下一大筆錢?
: 另外
: 爸爸工作這麼多年 老闆卻只幫投勞保15年而已
: 老闆之前也威脅員工不准用勞基法壓他
: 不然他就把企業收起來 大家都沒好處
: 想請問各位大大:
: 1.無欲警的裁員 能有什麼辦法自救?
現在7/16,現在才看到你的PO文,距離6/30已有有兩週,不過這點對你爸來說好險,
還好你老爸已經符合自請退休之要件,所以這段時間沒上班也不影響退休權益,
此案重點應該是要證明工作年資已達31年,這點是官司勝訴與否的關鍵.
(勞保當然無法證明所有年資,看看有沒有報稅資料吧)
: 2.老闆威脅員工的事情真的屬實嗎?
勞工符合退休要件,雇主原本就應該給予退休金,勞工為雇主賺這麼多錢,
雇主也應該有照顧勞工之義務,非雇主單方說詞就可推翻.
: 3.是否因為勞保不滿25年或者未滿退休年紀 以前投保得金額將不做數
: 如果是的話 又該怎麼辦?
按照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2規定,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日起算,
但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給付退休金或資遣費之計算標準,以當時法令規定為主,
這條是在說工作年資自你爸爸受僱日起算,
但是有關適用勞基法前的工作年資下,此段期間資遣費跟退休金以當時法令規範為主,
舉例說明,你爸66年受僱,該行業85年適用勞基法,至今97年.
由現在觀看,你爸工作年資為31年,已達勞動基準法退休之要件,得自請退休,
但是66-85年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期間的退休金必須按當時法令去計算,
但是無論如何85-97年的退休金部份,老闆一定要給,
即使老闆適用資遣來終止契約,給付資遣費標準亦不得低於退休金金額.
1.不過你要先確定你爸在這31年間,都是受僱於同一家公司 ---- 這是第一重點
(先查勞保是受僱於何家公司? 查公司何時成立?
合理推算是否31年來都受僱同一家公司)
2.確定皆為受僱同一家公司後,接下來要證明自31年即有受僱之事實之證據-- 第二重點
(想辦法提出報稅資料 或是 薪資單 還是 公司的離職證明單,
反正要想辦法提出來有工作年資31年)
3.不論前述兩點結果為何? 接下來電詢當地縣市勞工局 或 縣市政府義務律師諮詢時間,
親自前往勞工局 或是 縣市政府 向 義務律師諮詢 該證據是否有效證明及對策?
4.如果能夠有辦法證明年資之證據,那就可以考慮提起民事訴訟官司,
不過還是希望最好要順便執行假扣押程序,不要讓公司脫產,覺得老闆可能會脫產.
(要自備點擔保金) (建議證據夠先行假扣押比較好)
5.如果證據不足下,就去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提起調解申請,記得是調解,
請調解委員幫你要錢看看,因為沒有足夠證據 或 非受僱同一家公司行號,
所以法律地位不利,調解開始初期可以採悲情策略 或是 講述幫老闆賺很多錢..之類,
初期可以採強勢一點的策略,後面如果老闆肯給一點,那就見好就收吧.
6.如果證據充分的話,可以考慮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並提起假扣押程序,
鎖住老闆資產主要是為了逼他盡速和解給錢,當然此意圖再提起訴訟前.
別讓老闆發現,免得老闆會想脫產
(PS:義務諮詢律師通常不會把話講的很死,詢問的時候不要想問絕對性的答案,
重點是訴訟勝敗的機率是否對你有利,目前情況是否樂觀,
從律師的話語去感覺狀況好壞與否,如果律師建議你可以試試看,那可以考慮訴訟
你不樂觀,那就很難要錢,
如果要慎重點,那也可以多問幾個義務諮詢律師,答案就會自然浮現了,
樂觀的訴訟再試試看打官司)
: 謝謝
: 感謝大家能夠看完m(_ _)m
有問題再繼續發問吧,以上是個人的小小淺見.
附上所提到的法令
法規名稱 : 勞動基準法 (民國 97 年 05 月 14 日修正)
第 53 條 (勞工自請退休之情形)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請退休: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第 84- 2 條 (工作年資之計算)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
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
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適用本法後之工作
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第十七條及第五十五條規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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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unhappy 來自: 61.228.180.137 (07/16 01:00)
既然考試考完了,剛好就順便回回文章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