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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stSad (職業路人)》之銘言: : 如果以上不成立 我可以拒繳這三個月房租再搬離嗎? 不可,房東乃是基於契約而得以擁有向妳請求給付租金之權利, 除非該契約終止否則房東都可向妳請求給付。理由如下: 1.如果不成立則僅有妳單方對房東負有債務,而非雙方互負債務不符合抵銷之要件(民334) 2.當妳們同意這契約時這契約已經生效(民153) 3.依照妳們已經生效的契約房東有權向妳要求給付租金(民199) 故只要合約沒有終止,不論妳搬離與否房東都有權利向妳要租金 亦及妳不得拒繳房租 懶的打上法條詳細內容,請見諒, 如欲之法條之詳情請google"全國法規資料庫"即可查詢我國全國任何妳想知道的法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7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