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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paone (ALICE)》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之前在網路商城買東西,使用貨到付款超商取貨的方式 : 之後後悔了,超過期限一直沒去拿 : 商品被退回原賣家 : 他們就傳簡訊給我說說我未取貨以致退貨 : 詐欺案已送律師事務所處理 : 並以詐欺罪送辦 : 後來又打給我要我付運費150元 : 問題: : 請問大家我該付嗎?? : 不付會怎樣?? : 真的會被告喔??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首先,我並不贊同你的方法 網購物品,縱然後悔,也應先行履行交易,也就是付款取貨 若真的後悔,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於七日內向對方表示退貨的意思 才符合程序。 現階段,你的拒不取貨,已經讓廠商蒙受些許損失 損失何來? 他今天出貨給你,表示他的貨不能再銷給他人,如果你拒不取貨,貨品只能退回賣方 顯然他還必須冒著賣不出去的風險。 至於你可能說賣不出去與你何干 我認為一般網路購物,需下訂單,而賣方也必須向上游訂貨,而你現在拒絕取貨, 我認為是不對的。 至於廠商用詐欺罪來對付你,我認為不過是一個手段,當然我不認為可以成案, 詐欺是公訴罪,需要由檢察機關開偵察庭,來決定起不起訴,我認為賣方的損失 頂多是運費,錢太少,不大可能起訴。 不過,我建議你一個方法 一、請他再送一次,你負擔兩次運費(超商退回賣方、賣方再到超商) 二、當然也要付貨款 三、如果你真的不想要這件東西,可以用七天鑑賞期退回 四、如果他不退給你,告他的人就是你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3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