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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thlon8250 (李小歐)》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有個同事他在三年前左右結婚了,可是他沒有去辦結婚登記 : 結果在結婚後九個月離婚了,但是當時他們卻有請兩個朋友做 : 見證人簽了離婚協議書(一樣沒有去登記),現在女方突然希望 : 說要去辦離婚登記。 : 問題: : 那時的婚姻是只要有公開儀式和兩個以上的証人就算數,可是 : 最近好像修法過了,要去登記才算數,那這段婚姻有效力嗎? : 再來就是如果以那張離婚協議書來說的話是不是有效力的呢? 最近剛開始施行的結婚登記制原則上並不追溯。  所以你同事三年前的那次結婚還是得適用儀式婚的規定,請自行檢視一下,  是不是符合儀式婚的要件:公開儀式以及兩個以上的證人。  如果不符合,目前要做的是確認婚姻無效,而不是辦理離婚登記。  要是符合,那就是有效成立的婚姻。  關於離婚,它的要件是:載明表示離婚意思的書面、兩個以上的證人以及登記。  可以簡單說,我國離婚即是採登記制,但是在辦理登記前,請備妥書面資料。  至於該張離婚協議書是否有效,要看成立的書面要件備不備:  載明離婚當事人的身分資料、表明離婚的意思、離婚協議內容、日期、  兩個以上得共見離婚當事人欲離婚的意思而親自簽名的證人。  以上要件都具備了,該張離婚協議書就是一份有效的書面,  可以據以向管轄戶政機關登記辦理離婚。  如果離婚沒辦理登記,不僅離婚並未生效,也表示原本的婚姻關係尚未解銷,  所以再結一次婚,那就是重婚。   -- 下面兩個都要點! <(  ̄ㄧ ̄)q▄︻═╤═─ \( ̄□ ̄")/ [ 我的亂寫網誌 http://www.wretch.cc/blog/kukki1980 ] [ 我的三年四班 http://www.wretch.cc/album/yk850304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102.210 ※ 編輯: futureland 來自: 122.121.102.210 (07/22 11:10)
athlon8250:感謝板友的詳細解答,我可以叫他去結婚了 XD 07/22 13:02
futureland:= = 請先辦妥離婚登記 才可以再結婚~ 07/22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