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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ccchair (欲知合購最新消息請Q我)》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想請問各位 : 工作滿兩年 一般勞基法 規定要在20天前提離職 (對吧??) : 但是我剛開始工作時 : 公司要求要簽約 其中包括 : 1.至少做滿 2年 : 2.離職須於6個月 (也就是半年) 前提出 : 請問第2點根勞基法牴觸 : 這樣有效力嗎? : 還是有簽約就有效力?? : 問題是~上哪去找ㄧ個工作會等你半年呀@@ : 不知道有沒有人有相關的經驗? : 謝謝各位 勞基法是原則性的法律 主要是規範僱主在要人離職前,工作滿兩年,要給員工「最少」二十天的 預告期,給愈多等於保障愈多。 相對的,員工在離職的時候,滿兩年「最少」要給雇主二十天的預告期 但如果員工高興給多一點的天數,對雇主的保障就愈多。 合約內容並沒有牴觸勞基法,就像消保法有七天鑑賞期,如果商家要給 消費者三十天鑑賞期,合約明顯優於消保法,所以這不合消保法嗎? 但你既然已經簽約,就應該照合約走,這個合約雖不合理,但並不會損 及你的既有利益。 你可以先提離職,在大約一個月前找工作,差不多可以在離職之後順利 就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36.29
sindyevil:公司規定不可以牴觸法律規定,勞基法預告期應該是保障 08/01 16:32
sindyevil:雙方的權益,不讓雇主有強留員工的機會,也規範員工離職前 08/01 16:33
sindyevil:應該給雇主反應的機會,所以勞方只要符合勞基法即可;但若 08/01 16:35
sindyevil:員工在提出離職書後被資方挽留或人情壓力而多留者, 08/01 16:36
sindyevil:是員工自行的意願,不在這裡另行討論 08/01 16:38
jenlaw:雇主單方面以定型化契約條款延長對於員工的拘束,似乎很難解 08/01 17:02
jenlaw:釋為員工自願給雇主的保障,而雖然已經簽約了,但契約條款如 08/01 17:04
jenlaw:果違反定型化契約條款的限制,亦有歸於無效的可能.再者,通常 08/01 17:08
jenlaw:那六個月的時間,員工都會待的很痛苦,獎金沒有,加班很多.. 08/01 17:10
sindyevil:另外,七日鑑賞期無法和這裡作比較,本身除眾多限制外, 08/01 17:15
sindyevil:(訪問/郵購+企業經營者等),這裡基本上已認消費者為弱者 08/01 17:16
sindyevil:才優於民法相關規定 08/01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