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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olaus (^^)》之銘言: : : 媽媽姊姊的女兒的女兒,這樣可以結婚嗎 : : 就是表姊的女兒 : : 請問這樣可以嗎 : : 聽說不行耶 : 你媽媽的媽媽 : / \ : 你媽媽 你媽媽的姊姊 : / \ : 你 你媽媽的姊姊的女兒 : \ : 你媽的姊的女兒的女兒 : 依據民法第983條規定,旁系血親,五親等內,輩分不相同者,不得結婚。 : (疑?這好像是作業耶,不過圖都畫了,不PO可惜,但作業要自己寫喔) 路過...不過你的民法條文怪怪的 囧 幫你補充好了... 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原po的情況是因為第二項的規定..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 所以不得結婚.. -- 愛情故事裡, 我容許感情有上、下集。甚或一兩篇番外篇, 卻不容許有續集存在。 因為,當斷則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33.106
Nilthoron:想請問一下關於第二項 是表示收養成立的四親等「以內」 08/11 09:03
Nilthoron:或是「以外」輩分相同者可以結婚呢? 08/11 09:04
icead:要輩分相同哦..像舅舅跟外甥女就不行..但是若是弟弟跟守寡 08/11 12:05
icead:的嫂嫂就可以.. 08/11 12:06
Nilthoron:了解了 謝謝i大 08/11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