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turtle (披著虎皮的小綿羊)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袋地通行的問題
時間Tue Aug 12 16:38:03 2008
※ 引述《r010500 (保你大 金蠔洨精)》之銘言:
: 標題: [其他] 袋地通行的問題
: 時間: Tue Aug 12 07:45:4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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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實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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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有一塊地沒有通外的道路,因此要通行別人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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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那塊地地主故意在土地擺設障礙物,僅留一條人可以通過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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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子無法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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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主說他沒有禁止袋地通行外邊道路, 所以符合袋地通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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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說我們不能要求太多, 不然就違反必要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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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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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各位大大, 有沒有司法判解是關於這方面的, 袋地通行的程度到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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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得通行? 機車得通行? 汽車得通行? 箱型車得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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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各位大大幫小弟解惑
:
用回的吧..
你主要的法條是民法的787條
第 787 條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
圍地以至公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
處所及方法為之。
1.請先看紅色字..這就是規定矮地通行的規定全文..
所以他並沒規定需要讓車可過.而且法條內也言明是通行權人.
那也就是說..人可過就ok了..車子..那不是法律的規定之內..
所以不可過合理合法
2.在看藍色字..就是說鄰地要讓路給你走沒錯..
旦這條路是要付錢的..而不應該是免費..旦你付過錢嗎?
除非你符合其他的法律條件..不然藍色字規定應該很清楚
3.最後看綠色字..就是說..你家(通行權人)真的需要行使矮地通行時
應該找對鄰地損害最少的方式來進行通行..
而不是以你家最方便的方式進行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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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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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24.8.136.215
: 推 hiturtle:袋地通行的程度到人可過就好.車子請自己想辦法.法律不管 08/12 13:51
: 推 depravity:就是妳現在遇到這樣 人可以走就好 08/12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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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面對無限期的蔓延等待,蠱惑心情的
是種輕輕的品味
轉個身既可以前進,也可以後退的驕傲,
與五呎的自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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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1.32.229
→ a386036:天下沒白吃的午餐,付租金本來就應該 08/12 16:56
→ depravity:明天全台有100家麥當勞各免費發放100個無敵雙辣雞腿堡給 08/12 17:02
推 a386036:我也要吃,哪一個分店有 08/12 17:28
推 depravity:10點起一起在現場看棒球的人(這就是免費的午餐了ㄎㄎ) 08/12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