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eotour (樂活領隊團!)》之銘言:
: 另外, 就算要退票, 你也可以要求照合約走, 就是30%不能再多!
: 但基本上我覺得根本不用理他們..太誇張了吧..扣護照是刑事責任!?
國外(團體)旅遊契約書 →【國外(個別)旅遊定型契約書】 【國內旅遊契約書】
國外(團體)旅遊契約書
交通部觀光局八十九年五月四日 觀業八十九字第○九八○一號函修正發布
交通部觀光局93年11月5日觀業字第0930030216號函公告:增訂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範本第28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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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契約書人 (本契約審閱期間一日, 年 月 日由甲方攜回審閱)
(旅客姓名)
(旅行社名稱)
(以下稱甲方)
(以下稱乙方)
第 二十七 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但應繳交證照費用,並依下列標準賠償乙方:
1.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2.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3.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4.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一日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5.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日或開始後到達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簽證費後計算之。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這是觀光局和旅保協會的公版契約
請本串原po看清楚最後一行 能證明實際損害是有多少賠多少的不以30%為限
另外我很好奇要如何舉證都把護照交出去了是沒有參加的意圖
合約是不以書面為限的 只要能證明不管明示默示怎麼表示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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