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sanwalt (一起修練魔「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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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請問關於律師的車馬費問題???
時間Fri Aug 22 19:20:52 2008
一審六萬元酬金,是否涵蓋「車馬費」(交通費),視當時雙方簽訂的
「委任契約內容」而定。
如果契約條款沒有特別註明「開幾次庭」,那麼六萬元包括七、八次「
下南部出庭」的「交通費」,對律師來說,確實已經不敷成本,應依照
合理價格予以補貼。在台北,約定一審六萬元開三次到五次庭,超過加
收,也很常見。
可請律師影印提供「各次開庭筆錄」,筆錄第1頁會載明「到庭關係人」,
會寫明「雙方訴訟代理人有、未到」,俾計算律師實際出庭次數。
如果確實是已經「下南部」開到七、八次庭,加收八千元,我「個人」
認為其實並不多,尤其,如果還另有「專程下去閱卷」的情況,加收「交
通費」應該是合理的。如果案件的「訴訟標的金額」在五十萬以上,建
議是可以補貼律師這八千元的車馬費,甚至到一萬元,讓律師在心態上
能「更盡力」費心思打這個官司。
個人一直覺得,跟律師「過度殺價」並不會是好事,原因在於:一分錢
一分貨,而「律師認不認真」這點,其實當事人很難判斷的出來。別為了
省「車馬費、律師酬金」這種小錢,而犧牲掉更大的「訴訟標的利益」。
在酬金付款上讓「受任律師」能感受到「當事人的尊重」,自然在辦案品
質上他會格外盡心盡力。雖然沒有律師會喜歡打輸官司(判決書上會出現
律師名),但當事人在支付酬金上「展現尊重」,絕對是促進「律師用心
辦案」的誘因。
*也許有個機會再來寫寫「成功報酬制」的制度問題。
※ 引述《douha ( 為什麼老失眠= =)》之銘言:
: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 律師的車馬費
: 是涵蓋在每一審之中
: 還是要另外再計呢??
: 因為父親委任律師至南部打官司
: 當初說好是每一審5萬元
: 因為路途較遠所以一共六萬元
: 但是現在律師卻像我們另外催收八千元的車馬費
: 他的理由是:目前這一審他已經下去7 8次了
: 所以想請問一下
: 這樣另外收車馬費是合理的嗎???
: 還有 出庭的次數紀錄有沒有辦法取得證明呢???
: 因為我父親都是由律師代為出庭
: 所以不知道他實際出庭次數
: 次數都是律師說了算的
: 想請問一下有沒有辦法取得證明
: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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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4.195.217
→ hiturtle:如果契約條款沒有特別註明「開幾次庭」.那我管他出庭4次 08/22 19:24
→ hiturtle:還是40次.都只會付契約中討好的價位.誰理他車馬費多少=-= 08/22 19:25
推 sindyevil:內文實際,我老闆說請律師是為了勝訴而不是在後面擺爛 08/22 19:27
→ Rechtsanwalt:很希望本版回文內容是真得瞭解法律實務,而不是嘴砲. 08/22 21:51
推 hiturtle:當律師了.還不知道把雙方的契約定好.我只能說活該.... 08/22 22:56
推 Jasy:個人是覺得應該事先約定最好 否則就拿單據來請求吧 08/22 23:00
→ Jasy:如果每次開庭都有去 個人覺得不算過分 08/22 23:03
推 sindyevil:我比較納悶是這律師怎沒用制式的那份? 08/22 23:06
推 VVax:請問樓上制式的哪裡找得到呀? 我發現我的也沒有 08/22 23:19
→ VVax:以後還是加進去 免得被說專業能力不夠 08/22 23:20
推 hotwingking:可能是那家大型事務所放出 或公會放出來的建議版本吧 08/22 23:28
推 VVax:有制式完美版的話 放出來分享一下拉~~ 08/22 23:29
推 qqq101:我不知道ㄟ 我以前待過的律師事務所有..可是離職一段時間 08/22 23:35
→ qqq101:沒有保留在電腦裡 08/22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