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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六萬元酬金,是否涵蓋「車馬費」(交通費),視當時雙方簽訂的 「委任契約內容」而定。 如果契約條款沒有特別註明「開幾次庭」,那麼六萬元包括七、八次「 下南部出庭」的「交通費」,對律師來說,確實已經不敷成本,應依照 合理價格予以補貼。在台北,約定一審六萬元開三次到五次庭,超過加 收,也很常見。 可請律師影印提供「各次開庭筆錄」,筆錄第1頁會載明「到庭關係人」, 會寫明「雙方訴訟代理人有、未到」,俾計算律師實際出庭次數。 如果確實是已經「下南部」開到七、八次庭,加收八千元,我「個人」 認為其實並不多,尤其,如果還另有「專程下去閱卷」的情況,加收「交 通費」應該是合理的。如果案件的「訴訟標的金額」在五十萬以上,建 議是可以補貼律師這八千元的車馬費,甚至到一萬元,讓律師在心態上 能「更盡力」費心思打這個官司。 個人一直覺得,跟律師「過度殺價」並不會是好事,原因在於:一分錢 一分貨,而「律師認不認真」這點,其實當事人很難判斷的出來。別為了 省「車馬費、律師酬金」這種小錢,而犧牲掉更大的「訴訟標的利益」。 在酬金付款上讓「受任律師」能感受到「當事人的尊重」,自然在辦案品 質上他會格外盡心盡力。雖然沒有律師會喜歡打輸官司(判決書上會出現 律師名),但當事人在支付酬金上「展現尊重」,絕對是促進「律師用心 辦案」的誘因。 *也許有個機會再來寫寫「成功報酬制」的制度問題。 ※ 引述《douha ( 為什麼老失眠= =)》之銘言: :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 律師的車馬費 : 是涵蓋在每一審之中 : 還是要另外再計呢?? : 因為父親委任律師至南部打官司 : 當初說好是每一審5萬元 : 因為路途較遠所以一共六萬元 : 但是現在律師卻像我們另外催收八千元的車馬費 : 他的理由是:目前這一審他已經下去7 8次了 : 所以想請問一下 : 這樣另外收車馬費是合理的嗎??? : 還有 出庭的次數紀錄有沒有辦法取得證明呢??? : 因為我父親都是由律師代為出庭 : 所以不知道他實際出庭次數 : 次數都是律師說了算的 : 想請問一下有沒有辦法取得證明 :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95.217
hiturtle:如果契約條款沒有特別註明「開幾次庭」.那我管他出庭4次 08/22 19:24
hiturtle:還是40次.都只會付契約中討好的價位.誰理他車馬費多少=-= 08/22 19:25
sindyevil:內文實際,我老闆說請律師是為了勝訴而不是在後面擺爛 08/22 19:27
Rechtsanwalt:很希望本版回文內容是真得瞭解法律實務,而不是嘴砲. 08/22 21:51
hiturtle:當律師了.還不知道把雙方的契約定好.我只能說活該.... 08/22 22:56
Jasy:個人是覺得應該事先約定最好 否則就拿單據來請求吧 08/22 23:00
Jasy:如果每次開庭都有去 個人覺得不算過分 08/22 23:03
sindyevil:我比較納悶是這律師怎沒用制式的那份? 08/22 23:06
VVax:請問樓上制式的哪裡找得到呀? 我發現我的也沒有 08/22 23:19
VVax:以後還是加進去 免得被說專業能力不夠 08/22 23:20
hotwingking:可能是那家大型事務所放出 或公會放出來的建議版本吧 08/22 23:28
VVax:有制式完美版的話 放出來分享一下拉~~ 08/22 23:29
qqq101:我不知道ㄟ 我以前待過的律師事務所有..可是離職一段時間 08/22 23:35
qqq101:沒有保留在電腦裡 08/22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