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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一般還是會先走本票裁定 因為假扣押要擔保三分之一 如果標的太大可能付不起 而且本票裁定一下來 不用確證 就有執行力 法院會開始進行查封 後面補確證晚一點沒關係 而且一收到裁定馬上查財產作執行 應該沒債務人能在這麼短時間反應 如果怕他同時收到本票裁定 那有一個油滑一點的方法 就是在某個地方動手腳................ 所以以上假扣押該有的效力 本票裁定其實都有 又不用擔保 這是我會偏好作本票裁定的原因 小小意見 不知觀念有無疏忽 希望先進不吝賜教 ※ 引述《davidvince (城裡的月光)》之銘言: : 保全程序和非訟事件是可以並行沒錯, : 但先聲請本票裁定會打草驚蛇: : : 1.聲請本票裁定,對方會收到本票裁定書, : 收到本票裁定書後,由於對方有10天的抗告期間, : 因此加上郵件往返及製作文書的時間, : 你至少還需半個月以上的時間,才會收到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 : 這張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就是強制執行名義, : 以此證明書來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 2.對方收到本票裁定書時,就會開始脫產了 : 對方不會笨笨的坐以待斃 : (你給了對方半個月以上的時間脫產) : 聲請假扣押的程序:(還記得我上一篇回lessfeel的文嗎?) : 1.聲請假扣押裁定: : 只有你會收到假扣押裁定書,對方不會收到 : 拿著假扣押裁定書去各稅捐機關查對方的所得及財產,對方當然不曉得 : 2.聲請假扣押執行: : 拿著假扣押裁定書和稅捐機關開立之財產清單、土地建物登記謄本,聲請假扣押執行 : (對方也不會收到什麼東東) : 3.聲請假扣押執行,法院就會開始扣押查封對方的存款,不動產 : 4.對方什麼時候會知道你聲請假扣押? : →當對方的存款,不動產被扣押查封之後,對方才會知道 : 5.當對方的存款,不動產被扣押查封之後, : 你就立即聲請本票裁定即可 : ※ 引述《changchunlun ()》之銘言: : : 這個說法有點問題耶… : : 這個基於給付本票債權的假扣押跟本票裁定是走不同的程序 : : 前者是民事訴訟法的保全程序,後者是非訟事件,本來就可以並行。 : : 而且你是基於金錢給付的假扣押,你仍然要知道對方的財產在哪、有什麼債權, : : 法院不會幫你查,你查到的如果是物,就以物之所在地法院為管轄。 : : 查到的是對方對他人的債權,對不起,管轄法院就是對方住所地的法院, : : 還不是打草驚蛇? : : 況且,假扣押要釋明,通常是以債權額的1/3為擔保方得假扣押, : : 換句話說,還得自己先拿錢去法院,您要想清楚。 : : 再者,假扣押之後,法院會定一定期間要你起訴對方,逾期不起訴,就要撤銷假扣押。 : : 你準備好要打官司了嗎?而且這既然是保全執行,不是終局執行,錢是不會進口袋的。 : : 至少要到一審勝訴方得「假執行」,這才有拍賣換價的機會。 : : 此外,雖然假扣押重在隱密,通常不會通常債務人到場,但裁定仍然要送達對方啊, : : 還是一樣打草驚蛇。 : : 拿本票聲請是直接裁定執行,就可馬上查封拍賣換價, : : 這個途徑應該比較快吧。對方的反制手段也只能提起確定票據債權不存在之訴。 : : 事實上,無法阻斷執行的進行。(這也就是拿本票的優點) : : 我雖然沒什麼實務經驗,至少法條、教科書是這樣寫, : : 假扣押跟本票裁定並不互斥,裁定之後,對方遲早會知道的。 : : 我不曉得實務上習慣是照d大所說的這種順序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53.68
hotwingking:VVax大有營業秘密喔 (撇步偷教一下) 08/27 01:18
VVax:不太道德 不適合公開講拉^^" 08/27 01:25
changchunlun:是嗎?我猜跟住所有關… 08/27 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