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Vax (超黑心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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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他] 有關本票問題
時間Tue Aug 26 20:38:35 2008
小弟一般還是會先走本票裁定
因為假扣押要擔保三分之一 如果標的太大可能付不起
而且本票裁定一下來 不用確證 就有執行力
法院會開始進行查封 後面補確證晚一點沒關係
而且一收到裁定馬上查財產作執行 應該沒債務人能在這麼短時間反應
如果怕他同時收到本票裁定 那有一個油滑一點的方法
就是在某個地方動手腳................
所以以上假扣押該有的效力 本票裁定其實都有 又不用擔保
這是我會偏好作本票裁定的原因
小小意見 不知觀念有無疏忽 希望先進不吝賜教
※ 引述《davidvince (城裡的月光)》之銘言:
: 保全程序和非訟事件是可以並行沒錯,
: 但先聲請本票裁定會打草驚蛇:
:
: 1.聲請本票裁定,對方會收到本票裁定書,
: 收到本票裁定書後,由於對方有10天的抗告期間,
: 因此加上郵件往返及製作文書的時間,
: 你至少還需半個月以上的時間,才會收到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
: 這張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就是強制執行名義,
: 以此證明書來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 2.對方收到本票裁定書時,就會開始脫產了
: 對方不會笨笨的坐以待斃
: (你給了對方半個月以上的時間脫產)
: 聲請假扣押的程序:(還記得我上一篇回lessfeel的文嗎?)
: 1.聲請假扣押裁定:
: 只有你會收到假扣押裁定書,對方不會收到
: 拿著假扣押裁定書去各稅捐機關查對方的所得及財產,對方當然不曉得
: 2.聲請假扣押執行:
: 拿著假扣押裁定書和稅捐機關開立之財產清單、土地建物登記謄本,聲請假扣押執行
: (對方也不會收到什麼東東)
: 3.聲請假扣押執行,法院就會開始扣押查封對方的存款,不動產
: 4.對方什麼時候會知道你聲請假扣押?
: →當對方的存款,不動產被扣押查封之後,對方才會知道
: 5.當對方的存款,不動產被扣押查封之後,
: 你就立即聲請本票裁定即可
: ※ 引述《changchunlun ()》之銘言:
: : 這個說法有點問題耶…
: : 這個基於給付本票債權的假扣押跟本票裁定是走不同的程序
: : 前者是民事訴訟法的保全程序,後者是非訟事件,本來就可以並行。
: : 而且你是基於金錢給付的假扣押,你仍然要知道對方的財產在哪、有什麼債權,
: : 法院不會幫你查,你查到的如果是物,就以物之所在地法院為管轄。
: : 查到的是對方對他人的債權,對不起,管轄法院就是對方住所地的法院,
: : 還不是打草驚蛇?
: : 況且,假扣押要釋明,通常是以債權額的1/3為擔保方得假扣押,
: : 換句話說,還得自己先拿錢去法院,您要想清楚。
: : 再者,假扣押之後,法院會定一定期間要你起訴對方,逾期不起訴,就要撤銷假扣押。
: : 你準備好要打官司了嗎?而且這既然是保全執行,不是終局執行,錢是不會進口袋的。
: : 至少要到一審勝訴方得「假執行」,這才有拍賣換價的機會。
: : 此外,雖然假扣押重在隱密,通常不會通常債務人到場,但裁定仍然要送達對方啊,
: : 還是一樣打草驚蛇。
: : 拿本票聲請是直接裁定執行,就可馬上查封拍賣換價,
: : 這個途徑應該比較快吧。對方的反制手段也只能提起確定票據債權不存在之訴。
: : 事實上,無法阻斷執行的進行。(這也就是拿本票的優點)
: : 我雖然沒什麼實務經驗,至少法條、教科書是這樣寫,
: : 假扣押跟本票裁定並不互斥,裁定之後,對方遲早會知道的。
: : 我不曉得實務上習慣是照d大所說的這種順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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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otwingking:VVax大有營業秘密喔 (撇步偷教一下) 08/27 01:18
→ VVax:不太道德 不適合公開講拉^^" 08/27 01:25
推 changchunlun:是嗎?我猜跟住所有關… 08/27 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