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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0501 (鐵蛋)》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阿嬤在今年三月住院氣切,目前人在老人醫院。 : 我三伯說要領傷殘補助。 : 我阿嬤74歲了 : 問題: : 1.我上網看只要領了傷殘補助就會退出農保,退出農保是否就沒有老農年金? : 但是我三伯卻說可以。 : 真正內容是什麼?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5101 勞工保險局網站 您提到的是 :::◎首頁> 農民保險> FAQ> 給付業務> 領了農保殘廢給付後是不是一定要退保?被保 險人因腦中風領取殘廢給付後已不能再繼續從事農作,可不可以繼續加保? 領了農保殘廢給付後是不是一定要退保?被保險人因腦中風領取殘廢給付後已不能再繼 續從事農作,可不可以繼續加保? 更新日期 2005/4/22 被保險人申領農保殘廢給付後,已不能繼續從事農業工作,其農保即應退保;反之,如 仍能繼續從事農業工作,則其農保繼續有效。 假設退保後,是否還可以請領老農津貼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老年農民,應符合下列各款資格條件: 一、 年滿65歲。 二、 申領時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農民且加保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者或已領取勞工 保險老年給付之漁會甲類會員,且會員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者。 第四條 符合前條資格條件之老年農民,自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得申請發給福利津貼,每 月新臺幣六千元,發放至本人死亡當月止;其增加之經費,由中央全額負擔。 本津貼之發放,經審查合格後,自受理申請日當月起算。 同一期間兼具前條及政府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之資格條件者,得擇一申領之。 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於本條例87年11月11日修正公布後再加入農民健康保險 者或加入勞工保險之漁會甲類會員,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不符本條例資格而領取福利津貼者,其溢領之福利津貼應由本人或法定繼承人事實發 生之日起30日內繳還;未繳還者,應依法追訴。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條之一 請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之權利,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之標的。 ....其餘條文暫不一一列出。 符合資格開始請領後,即已算符合第三條條件,請領自死亡為止,除非根本一開始即未 符合該條件而屬於溢領,才有追回的問題,這點我也寄信去該機關求證過,他來電回覆 亦同,請到上面那網站自行詢問確認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2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