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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本身就不太清楚喔: 目前的進度是:正準備要提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還是已經提了,要補充第二份書狀? 如果是「起訴」,案號、股別地方可以寫「刑事案件」 的案號和股別,然後遞狀。不然就不用寫,等刑案開 庭時再當庭遞狀。如果刑案根本還沒開庭,那應該要 以「告訴人」身分到「法院服務台」,告訴法院承辦 人員「起訴書上被告姓名」,請幫忙查分案後之案號 或股別,或聯絡地檢署之書記官(起訴書上那股)問 問是否知道法院分案後的股別。 附民起訴狀的狀紙要準備(至少)貳份以上(視被告 人數,被告人數可能比刑案被告人數多)給法院收狀 處,正本給法院,繕本法院會幫你直接寄給被告。 開過庭之後的書狀,就可以直接寄給被告,並在正本 上註明「繕本逕送對造」。 不要送給地檢署,一來可能轉不見,會不會幫你轉呈 也是個問題。 如果是附民開庭後還要補狀,直接看開庭通知書上的 案號、股別就可以。如果是開過刑事庭,但未開附民 部分,則一樣繼續寫刑案的案號、股別即可。 ※ 引述《yuyuna (心如幻化)》之銘言: : 上網爬了很久的文 : 有人說刑事附帶民事的案號股別要當事人到法院去查 : 有人說不用填 : 有人說可以填起訴狀上地檢署的案號股別遞到地檢署,地檢署會轉呈法院 : 請問到底那個是正確的 : 還有是否要自己寄一份給被告,還是法院會寄呢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