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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iturtle (披著虎皮的小綿羊)》之銘言: : ※ 引述《clould (clould)》之銘言: : : 事實經過: : : 由於最近實驗室要申請幾項校內獎助學金, 不過卻遇到不知扣不扣稅的問題, : : 由於每一筆獎助學金的金額大小差異"很大", 即每人帳簿匯入的錢有人多有人少, : : 而每人所得的獎助學金是要與其他人均分, 也就是假如有四個人領獎助學金, : : 但這四個人的獎助學金是要分給十個人的(包括領獎助學金那四人自己在內), : : 如須考量課稅問題, 那就必須將四筆獎助學金都扣掉稅金部分, : : 再由十個人平分"扣稅後"獎助學金的錢... 但我不確定會不會扣稅 >"< : : 問題: : 如果他真的是獎助學金..那不用扣稅 : 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八點的規定..免稅 : 第 4 條 左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 : 八、中華民國政府或外國政府,國際機構、教育、文化、科學研究機關、 : 團體,或其他公私組織,為獎勵進修、研究或參加科學或職業訓練而 : 給與之獎學金及研究、考察補助費等。但受領之獎學金或補助費,如 : 係為授與人提供勞務所取得之報酬,不適用之。 : 其他有的沒的怪收入..請自己判斷他是不是獎助學金吧 該法條可以這樣套用?獎學金、助學金傻傻分不清楚? 原po已經在問題中寫清楚了 而此類獎助學金非成績或名次排名優異,而是兼助教或校內雜事, 所得稅法第四條, ...但受領之獎學金或補助費,如係為授與人提供勞務所取得之報酬,不適用之。 「獎助學金」只是學校一般對於獎學金和助學金的統稱, 前者通常和成績有關,例如學期成績優異,或學術競賽獎金, 或校系為吸引優秀學生訂定的入學獎金,這種才符合「獎學金」免稅條件。 至於助學金,這個名稱其實是源自以前教育部固定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生的名目, 但該法源依據「大學暨獨立學院研生獎助金辦法」已經在民國86年廢止, 現在教育部已經沒有固定補助研究生助學金,經費係由學校自籌, 純粹只是「助學金」名稱被習慣沿用,實際上已經都是「勞務津貼」, 這類「助學金」,一般來源有兩大類, 一是系所限額配給的工讀費,通常都是要學生負責打雜等工作事項。 二是教授或研究單位向政府申請的研究經費,給學生的津貼通常報在人事費用。 反正就是學校會寄扣繳憑單,上面的名目多半就是「薪資所得」(看到別驚訝), 整件事單純就是名稱習慣問題,學校既無違法也無亂搞。 請原po親自去問系(所)辦或經費發放單位,最清楚正確,保證與上述八九不離十。 至於報稅,只要年滿20歲就會被國稅局視為獨立申報戶, 所謂被扶養或所得未達多少免稅等說法,只是選擇的申報方式不同,並無對錯。 若你年滿20歲,當然可以獨立報稅, 個人年所得只要不超過201,000就可以免繳稅, 因為有基本的 免稅額77,000+薪資所得扣除額+78,000+標準扣除額46,000 可扣抵, (不是你說的12,000,年所得「才」12,000就要課稅,太恐怖了吧!) 但因為學生多半還無謀生能力,通常會被父母申報扶養, 因為這樣可以適用多一點免稅額和教育學費扣除額,達到節稅效果! 最後,想對板主提出一點心得建議,有時候感覺這板的m文好像很浮濫, 有些文章明明帶有「常識級」的錯誤,但因為內容引了一堆法條就被m? 本板開板之初的目的好像是跟業界法律專業單位合作, 但後期風格,好像變成大家在比誰貼的法條多? 囧 不曉得當初那個合作的單位是否還存在於本板服務? 是否重新思考改變或調整本板定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175.181 ※ 編輯: xupborn 來自: 219.70.175.181 (09/16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