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liko:多謝回答,我不是做作業啦~不然就會問辯論重點了咩~ 10/02 23:52
※ 引述《Eliko (莉)》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不是我啦~看到有不少人網拍被抓
: 想問問這條刑法235條的問題
: 刑法235
: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
: 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 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
: 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
: 與否,沒收之。
: 問題:
先假定你不是作業問題
: 1、
: 按這條的規定,所謂的成人情色書刊,根本是違法物品
: 所以它不只不能二手買賣,更有甚者,不能印刷、出版
: 是這樣嗎?
請先看看大法官釋字617號解釋 (重點請看第三段)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A.asp?no=2D&N2=617
大法官多數意見把猥褻物區分為兩類 所謂「硬蕊」跟「軟蕊」
「硬蕊」就是『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
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
這種東西是絕對違法 !
「軟蕊」則是『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
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
講白話點,大概就是硬蕊以外的色情物品
(至於何謂色情,法官說了算)
軟蕊的東西就不是絕對禁止,僅限
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 才在處罰之列
那麼什麼叫做適當的安全阻隔措施?
反正只要是能不讓未成年人接觸到的措施都算
重點是在個案認定,這也會是訴訟上辯論的重點
: 2、
: 只要警察看到這類物品,無論是書刊、碟片、用品
: 均得以沒收是嗎?
警察無沒收權限,但可以扣,因為是證物。
: 3、
: 那情趣用品店又怎麼開呢?
首先不見得他賣的東西都屬於猥褻物(以現代的觀點)
再者,他只要確保不賣給未成年人就好
: 4、
: 成人娛樂、成人情趣跟猥褻又怎麼區分呢?
科科 我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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