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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n379635 (夏天)》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目前上班的地方,是一間作風很怪異的店家。 : 我是在1111那邊看到的工作,底薪25000、全勤3000、月休10天 : 一天工作時間、如何排休、皆未在網頁說明。 : 面試時跟我說明,全勤改為2000 每天工作時間為12小時(11:00am~23:00PM) : 其他的部分都跟網頁上寫的一樣。 : 我心想OK,畢竟失業近2個月,誰不希望脫離米蟲生活 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是每日工作8小時,雙週工作84小時, 所以原則上與雇主所約定的月薪應為每日工作8小時之薪水,雙週以84小時工時為限, 全勤獎金則是由雙方議定即可. : 當時他只說 "試用期7天 明天開始過來" : 之後問題漸漸浮現.. : 首先 (1)他沒有勞健保 : 老闆在我開始做近半個月才在開會上跟我們說明 : 勞健保要在他那邊做3個月才會有 : 方法是我們自己去保 他依照一般公司的比例貼補給我們。 健保的部分我不確定,勞保應該要按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 只要是第6條裡的強制那納保單位時,該公司應於勞工上班第1天為勞工投保勞保, 如非強制納保單位,則雇主應要主到告知勞工本單位非為強制納保單位, 請勞工自行去外面工會投保之. (通常公司或行號雇用超過5人以上員工即為強制納保勞保單位) : (2)他逃漏稅 : 他只說這樣我們不用繳稅賺的都是自己的錢 : 因為我不懂這方面,再說他表現出的是 : "麻煩我來扛 錢給你們賺" 的那種聖人模樣 逃漏稅部份,大概是他店不太開發票,相對的不太繳稅,所以不需要報薪資的費用, 如果你繼續工作,大概就是你跟你公司都不繳稅,一起逃漏稅, 國稅局會以先抓公司逃稅為主啦,不過你跟公司都在進行逃漏稅的行為, 可以檢舉公司逃漏稅,不過要向國稅局檢舉的話必須要檢附相關證據, 證據的話,就是能顯示雇主有逃漏稅嫌疑的資料. : (3)離職需提前1個月說明且無全勤 : 意思是 要離職 要提前1個月跟他說 : 他這當中找到人 可能提前讓你滾 : 剛離職的同事作約1個半月 : 提早7天跟老闆說明離職的意向 : 仍然被扣了5600元,理由是老闆叫他等到找到人手再離職 : 但我同事不肯,就以這名義扣薪。 : 而無全勤的部分,就更玄妙了 : 老闆跟我們說,假設你1號提出離職 : 原則上要做到31號對吧(因為是提前一個月) : 當中就算都沒有遲到早退,但是依然沒有全勤 : 因為老闆說"全勤是在職員工的福利,要離職的人不算在內" : 且他雖說是月薪,但是計薪方式相當讓我納悶 : 它是用時薪的方式來算的 : 全勤的2000 是算在每個小時裡面 等於時薪約112元 : 然後再來算你上幾天班,然後給多少錢。 全勤要看你整個月有沒有全出勤,無遲到早退的情況來發放,跟你是否離職無關, 另外公司亂扣錢則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6條之虞. : 問題: : 請問各位,我要離職又不想被扣錢 : 請問我應該怎麼做? : 我同事提出較激烈的手段是 跟他提出離職 跟他拿回我們應得的錢 : 他如果要編名目出來扣錢 就威脅他說不然檢舉他! : 我們並不是要多拿,只是不想被壓榨。 : 請問這樣違法嗎? : 我是否能跟他拿回這2個月以來 沒幫我保勞健保的錢? : 以及離職真的需要提前一個月說明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以你的情況,公司積欠你的薪水數額不會太多,直接去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 提起勞資爭議協調申請,到時候應該是一個月內會開協調會, 協調會議中就會跟雇主說明法令規定及雇主責任部分,金額不大其實很容易解決, 你可以等離職領完薪水後,針對公司少給的部分去提起爭議. 以上為個人意見,有錯請指正.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3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