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fent (只討論抽象,不具體適用)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卡債族朋友,懇請幫忙。
時間Sun Oct 5 12:02:26 2008
敝人現為為東海大學法研所學生,針對去年剛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今年4月開始實
施)部分,打算以此為中心探討卡債族與銀行間協商程序中,所提出協商契約書,作為
論文寫作方向。希望有卡債問題的鄉民,如具有下列條件者,可寄站內信給我。我希望
拿到該契約書的內容。我也會提供一些法律服務諮詢,提供鄉民參考。因為怕報名人數
過多及所提供的債權銀行協商程序契約書高度重疊,將對敝人沒有足夠可資研究樣本數
。故將在具有下列條件下,來信經過敝人看過,篩選並回信進一步通知會晤時間地點與
相關注意事項:(雖然有點複雜,十分感謝您的來信!)
壹、本法律服務所稱之卡債族,以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因消費借貸、自用住宅借款、
或現金卡契約而對金融機構負有債務之債務人。
貳、債務人有還款意願,並經過債權銀行(金融機構)協商,無論協商成立或不成立。
參、債務人現居於台中市或高雄市,年紀不超過35歲,現有工作。
肆、負債主要原因為經商、購屋貸款與其他非不良消費習慣原因所造成
(請特別注意此點!)
來信應註明事項:
壹、最大債權銀行(欠債最多錢那間)名稱。
貳、簡述前面符合來信先決條件之概述。(日後獲邀,請攜帶相關文件方便審查)
備註:
1.經敝人認為不合條件者,敝人因時間因素無法一一回信,為避免久候與懸而未
決的疑慮,站內來信一個禮拜後若未回復,視為條件不符合資格,將不另通知
,如有不便,尚請見諒。
2.提供法律扶助資訊,經過篩選回信,最後決定會晤名單以十名為原則。
3.提供法律服務諮詢對象,其姓名隱私均將保密,僅契約內容部分作為學
術研究對象。
4.如因隱瞞或惡意不告知負債主要原因,所提供法律服務,敝人得隨時終止之。
5.即日起至97年10月20日截止,以站內信收信時間為憑。
十分感謝您的來信,造成不見請多加見諒。
--
為什麼那邊那個人那麼傷心呢? ││││││
因為他是台灣人啊,吃的比我們還毒哩! 2.5ppm ˍ︵ │││ 還好我們
0.5ppm
◥ ◥ 2ppm ╱ ╱▏ ││ 不用吃…
◤ ◥ ◤ ◥ │ ̄▏ ˍ 0ppm
| | | ╱ ╱ ﹨
◥◢  ̄ (||) ω ╯ 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38.164
※ 編輯: defent 來自: 220.139.138.164 (10/05 12:55)
※ defent:轉錄至看板 LAW 10/05 12:55
※ defent:轉錄至看板 Kaohsiung 10/05 16:55
推 hjshief:還沒跑流程 有相關問題是否也方便請教您? 10/06 12:03
推 bushman:去問法院or法律扶助基金會比較實在 10/06 18:05
→ defent:唉...法律人何苦為難法律人... 10/07 00:15
→ bushman:個人並無惡意,建議您去法院or法服基金會做義工 10/07 20:40
→ bushman:可以獲得更多有用的資訊,也可以幫助更多人 10/07 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