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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人現為為東海大學法研所學生,針對去年剛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今年4月開始實 施)部分,打算以此為中心探討卡債族與銀行間協商程序中,所提出協商契約書,作為 論文寫作方向。希望有卡債問題的鄉民,如具有下列條件者,可寄站內信給我。我希望 拿到該契約書的內容。我也會提供一些法律服務諮詢,提供鄉民參考。因為怕報名人數 過多及所提供的債權銀行協商程序契約書高度重疊,將對敝人沒有足夠可資研究樣本數 。故將在具有下列條件下,來信經過敝人看過,篩選並回信進一步通知會晤時間地點與 相關注意事項:(雖然有點複雜,十分感謝您的來信!) 壹、本法律服務所稱之卡債族,以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因消費借貸、自用住宅借款、 或現金卡契約而對金融機構負有債務之債務人。 貳、債務人有還款意願,並經過債權銀行(金融機構)協商,無論協商成立或不成立。 參、債務人現居於台中市或高雄市,年紀不超過35歲,現有工作。 肆、負債主要原因為經商、購屋貸款與其他非不良消費習慣原因所造成 (請特別注意此點!) 來信應註明事項: 壹、最大債權銀行(欠債最多錢那間)名稱。 貳、簡述前面符合來信先決條件之概述。(日後獲邀,請攜帶相關文件方便審查) 備註: 1.經敝人認為不合條件者,敝人因時間因素無法一一回信,為避免久候與懸而未 決的疑慮,站內來信一個禮拜後若未回復,視為條件不符合資格,將不另通知 ,如有不便,尚請見諒。 2.提供法律扶助資訊,經過篩選回信,最後決定會晤名單以十名為原則。 3.提供法律服務諮詢對象,其姓名隱私均將保密,僅契約內容部分作為學 術研究對象。 4.如因隱瞞或惡意不告知負債主要原因,所提供法律服務,敝人得隨時終止之。 5.即日起至97年10月20日截止,以站內信收信時間為憑。 十分感謝您的來信,造成不見請多加見諒。 -- 為什麼那邊那個人那麼傷心呢? ││││││ 因為他是台灣人啊,吃的比我們還毒哩! 2.5ppm ˍ│││ 還好我們 0.5ppm 2ppm ╱ ╱▏ ││ 不用吃… ◤ ◥ │ ̄▏ ˍ 0ppm | | | (||) 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38.164 ※ 編輯: defent 來自: 220.139.138.164 (10/05 12:55) defent:轉錄至看板 LAW 10/05 12:55 defent:轉錄至看板 Kaohsiung 10/05 16:55
hjshief:還沒跑流程 有相關問題是否也方便請教您? 10/06 12:03
bushman:去問法院or法律扶助基金會比較實在 10/06 18:05
defent:唉...法律人何苦為難法律人... 10/07 00:15
bushman:個人並無惡意,建議您去法院or法服基金會做義工 10/07 20:40
bushman:可以獲得更多有用的資訊,也可以幫助更多人 10/07 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