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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lymon (小松井)》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前幾天朋友去勒戒 他家人想寄信給他 : 問題: : 假使他家人寄信了 監獄那邊 怎麼會知道是不是家人寄的 : 有檔案可以比對嗎?? : 從寄到監獄 審查 到受刑人收信 大概會多久呢?? : 另外 如果我寄信給他 寄信人寫著他父親名稱 : 這樣會查的出來嗎? 變成很像在鑽法律的漏洞?? : 謝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規定就這一條.. 簡單點看..你想寄就寄..旦收不收的到就很難說了 而且..說真的..除非你真的寫的和家書一樣.. 不然你在封面上寫上他老爸的名字也沒用才對.. 因為他們會一封封拆起來看..看完才決定轉不轉交 自己去作決定吧 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 第 12 條 受觀察、勒戒人之接見及發受書信,除有特別理由經勒戒處所長官許可, 得與其他人為之外,以與配偶、直系血親為之為限。但有妨礙觀察、勒戒 處分之執行或受觀察、勒戒人之利益者,得禁止或限制之。 前項接見,每週一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限。但經勒戒處所長官許可者, 得增加或延長之。 受觀察、勒戒人得發受書信,勒戒處所並得檢閱之,如認有第一項但書情 形,受觀察、勒戒人發信者,得述明理由,令其刪除後再行發出;受觀察 、勒戒人受信者,得述明理由,逕予刪除再交受觀察、勒戒人收受。 -- 我一直都很清楚,要靠近我很容易,但是要讓我打開心卻很難。 在柔軟的外皮之中,我穿著一襲堅硬的盔甲。 DIV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39.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