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efent:附註:可以辦到登記名義跟原所有權人不同的狀況 10/12 15:17
※ 引述《caffeine911 (傷逝者只是自憐而已)》之銘言:
: 情況是這樣,
: 母親名下有兩間公寓,
: 但所有權狀和所有相關文件資料都在父親手上
: 母親擔心父親會擅自將她名下的屋子變更所有人或變賣
: 請問,未經母親同意,父親可憑著文件和印鑑等資料就"奪走"房子嗎
: 另外,母親手上沒有房屋所有權狀,是否代表
: 母親無法對其名下的房屋做變更或變賣
: 以上,謝謝
1.理論上妳父親守法的話不能,因為光憑印鑑不夠
需要的是印鑑證明n份和該印鑑而這若非本人需要有委託書才能辦理
所以除非你父親偽造文書不然無法取得(假設你說的文件不包含印鑑證明)
當然轉移所有權也是違法的行為不過只要妳父親文件齊全的確可以辦到
建議處理辦法
再去弄顆印鑑若妳媽本來沒辦理過印鑑證明請申辦若有請變更印鑑
然後保管好該印鑑和身分證
2.不一定分兩種情況
1.維持現狀,那答案就是是的
2.妳母親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妳爸反還且勝訴則
a.妳爸反還沒事了
b.妳爸拒絕則可持勝訴判決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補發
那麼不管拿到舊的還是新的權狀都可以用了
若跳過訴訟直接以遺失為理由申請補發結果將會有下列兩類
1.舊的永遠沒出現,那恭喜成功闖關了沒事
2.舊的出現了則
a.妳媽偽造文書(因為遺失補發要簽切結書)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b.妳爸侵占或竊盜(親屬間竊盜可以撤銷告訴)或是妳媽誣告加上a.
所以極度不建議冒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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