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封印ptt唸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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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勞資] 關於公司發放獎金的問題
時間Sun Oct 19 23:50:46 2008
※ 引述《chaos6chaos (姆姆)》之銘言:
: 我在銀行擔任電催員
: 我想請問關於公司發放獎金
: 我的8月份獎金是在10月份領薪時發放
: 所以我一直等到10/15離職
: 沒有想到10/12後公司說獎金要11月份才能發給
: 我5千元的獎金就沒有辦法領了
通常有關於獎金的部分,我會首先判斷這個獎金的給付性質,
通常雇主所給予勞工的錢主要分為兩種:
1.工資 = 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 趨近於業績獎金(達固定業績就發放)
2.恩惠性給予 = 俗稱年終獎金 = 無固定發放制度(發放看老闆高興 = 看盈餘發放)
如果是工資的話,當然有權利要求雇主發放,
恩惠性給予的話,那就要看雇主高興發放與否.
回歸到原PO的問題,有關此獎金部分,雇主是不是有義務發放與否?
應該要看這個獎金的性質比較趨近於工資或恩惠性給予哪種?
最簡單去判斷的條件,應該要看如果該獎金有給付標準的話,
EX:如業績達100萬,公司給付獎金1萬元,只是2個月後才會發放,這會比較像是工資,
如10月份獎金,要看8月份公司盈餘多寡來發放,這會比較趨近於恩惠性給予.
: 申訴有效嗎
: 該怎麼做呢?
: 當初公司說不報加班費都是以獎金來增加薪水
: 我也達到公司8月份的目標了
: 我該怎麼辦
: 就這樣算了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不管是恩惠性給予或是工資,都可以向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提起申訴,
申請開協調會跟雇主要錢,不過如果性質比較趨近於恩惠性給予的話,就比較不好要,
因為恩惠性給予要不要給,本來就看雇主高興不高興,勞工只能主張看看,
至於主張的依據,主要還是看該獎金發放標準,EX:業績獎金發放標準表或工作規則,
建議先去勞工局申訴,讓勞工局開會幫你爭取你的權益,
先主張該獎金雇主應盡速發放,要不然有加班事實雇主也應給付加班費.
以上為個人意見,有錯請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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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2.50.58
推 DavidChen:不過如果性質比較趨近於"工資"的話,就比較不好要 ????? 10/20 00:25
→ DavidChen:應該是筆誤囉 ^^ 10/20 00:26
※ 編輯: sunhappy 來自: 59.112.50.58 (10/20 00:31)
→ sunhappy:恩,的確是筆誤,謝謝~~~ 已更正. 10/20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