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ife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chaos6chaos (姆姆)》之銘言: : 我在銀行擔任電催員 : 我想請問關於公司發放獎金 : 我的8月份獎金是在10月份領薪時發放 : 所以我一直等到10/15離職 : 沒有想到10/12後公司說獎金要11月份才能發給 : 我5千元的獎金就沒有辦法領了 通常有關於獎金的部分,我會首先判斷這個獎金的給付性質, 通常雇主所給予勞工的錢主要分為兩種: 1.工資 = 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 趨近於業績獎金(達固定業績就發放) 2.恩惠性給予 = 俗稱年終獎金 = 無固定發放制度(發放看老闆高興 = 看盈餘發放) 如果是工資的話,當然有權利要求雇主發放, 恩惠性給予的話,那就要看雇主高興發放與否. 回歸到原PO的問題,有關此獎金部分,雇主是不是有義務發放與否? 應該要看這個獎金的性質比較趨近於工資或恩惠性給予哪種? 最簡單去判斷的條件,應該要看如果該獎金有給付標準的話, EX:如業績達100萬,公司給付獎金1萬元,只是2個月後才會發放,這會比較像是工資, 如10月份獎金,要看8月份公司盈餘多寡來發放,這會比較趨近於恩惠性給予. : 申訴有效嗎 : 該怎麼做呢? : 當初公司說不報加班費都是以獎金來增加薪水 : 我也達到公司8月份的目標了 : 我該怎麼辦 : 就這樣算了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不管是恩惠性給予或是工資,都可以向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提起申訴, 申請開協調會跟雇主要錢,不過如果性質比較趨近於恩惠性給予的話,就比較不好要, 因為恩惠性給予要不要給,本來就看雇主高興不高興,勞工只能主張看看, 至於主張的依據,主要還是看該獎金發放標準,EX:業績獎金發放標準表或工作規則, 建議先去勞工局申訴,讓勞工局開會幫你爭取你的權益, 先主張該獎金雇主應盡速發放,要不然有加班事實雇主也應給付加班費. 以上為個人意見,有錯請指正,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50.58
DavidChen:不過如果性質比較趨近於"工資"的話,就比較不好要 ????? 10/20 00:25
DavidChen:應該是筆誤囉 ^^ 10/20 00:26
※ 編輯: sunhappy 來自: 59.112.50.58 (10/20 00:31)
sunhappy:恩,的確是筆誤,謝謝~~~ 已更正. 10/20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