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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rown522 (wang)》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勞工已在同家工廠待滿20年 : 選擇舊制 : 剩五年即可滿舊制的資格申請退休 : 但是公司最近常無理由任意調動該勞工之職務 : 並似乎有意以"公司經營不善 故資遣或是解聘勞工來代替將來退休金之給付 : (目前已知有約5~6位勞工以此理由資遣 其中不乏已經工作約20年之資深員工) 勞動基準法目前規定自請退休的要件 1.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滿25年 2.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滿15年&年滿55歲 如果符合自請退休要件的話,當然勞工可以隨時自請退休, 且勞工取得自請退休要件時,即便雇主有資遣的理由來資遣, 給付資遣費的標準仍不得低於退休金計算標準. 回歸到原PO的問題,看看勞工是否有沒有年滿55歲,既然公司想要規避責任, 達到自請退休要件的時候,能早點退休就退休,先領退休金要找其他工作在找其他工作. 倘若工作年資只滿20年,但未滿55歲時,那就盡量呆著至滿25年或達55歲的退休要件, 針對如果勞工希望領取舊制退休金的話,只能說不論公司怎麼打壓或刁難, 還是盡量撐著不要離開公司,等待達到退休要件,別無他法,除非公司肯辦理優退方案. : 問題: : 請問該勞工該如何確保其自身之利益? : 如果真的被要求資遣 除了一定不要簽自願離職書以外 : 還有什麼要注意的事嗎? : 如果向勞工局申訴 那那段期間還可以上班嗎?? :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不簽自願離職是最基本的要件,簽了大概就會損失資遣費或退休金的權利, 所以絕對不能簽自願離職申請書之相關文件. 接下來倘若哪天真的被公司資遣,就要做以下選擇: 1.接受資遣費,認同公司資遣 如果接受公司資遣,那就領取資遣費後,另尋其他工作,也可考慮領失業給付. 2.不同意資遣,準備進行確認僱傭關係之訴 不同意資遣的話,認為公司是為規避雇主責任而違法資遣員工的話, 那就要進行確認僱傭關係之訴,主張資遣無效,勞動契約仍為有效狀態, 首先於資遣後繼續上班直至雇主拒絕受領勞務(因為主張契約持續存在, 在契約存續期間當然要提供勞務,接著雇主大概會拒絕受領勞務, 勞工才可以民法487跟雇主要工資) 接著就多去找免費的義務律師諮詢一下,如律師建議可以提出訴訟的話, 如果樂觀,那著就考慮要不要請律師跟雇主打確認僱傭關係之訴. 如果悲觀,那就要考慮是不是考慮拿資遣費就算了. (1.請律師的理由為確認僱傭關係之訴為比較複雜的案件 2.此類訴訟通常要打到2審,打完2審大概要1年半以上) 如果確認僱傭關係之訴打贏後,能辦理退休就馬上辦理自請退休, 不能自請退休就繼續回公司上班,等待自請退休那日. (但是實務上,即使勝訴後也不會回公司上班啦,雇主會敗訴主動談和解, 到時候怎麼談和解金就看當時談的狀況) 附註:確認僱傭關係之訴輸贏差別很大,而且是一種比較複雜性高的訴訟. 以上為個人意見,有錯請指正,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4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