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reatroy (雪碧豬)》之銘言:
: 請教一個問題,
: 如果在路上遇到排氣檢驗的人員攔車,
: 可以不理他直接走人嗎?
: 攔車的人非警察,應該是沒有權力攔車的吧...
: 謝謝!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空氣污染防制法 41條
各級主管機關得於車 (機) 場、站、道路、港區、水域或其他適當地點實
施使用中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不定期檢驗或檢查,或通知有污染之虞
交通工具於指定期限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
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不定期檢驗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
關定之。
同法 42條
使用中之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經主管機關之檢查人員目測、目視或遙測
不符合第三十四條排放標準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遙測篩選標準者,應於
主管機關通知之期限內修復,並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
人民得向主管機關檢舉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情形,被檢舉之車輛經
主管機關通知者,應於指定期限內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檢舉及獎勵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同法 43條
各級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檢查或鑑定公私場所或交通工具空氣
污染物排放狀況、空氣污染收集設施、防制設施、監測設施或產製、儲存
、使用之油燃料品質,並命提供有關資料。
依前項規定命提供資料時,其涉及軍事機密者,應會同軍事機關為之。
對於前二項之檢查、鑑定及命令,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公私場所應具備便於實施第一項檢查及鑑定之設施;其規格,由中央主管
機關公告之。
同法 69條
規避、妨礙或拒絕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檢查、鑑定或命令或未依第四十
三條第四項具備設施者,處公私場所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
鍰;處交通工具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
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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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我引的法條對不對 請大大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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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59.51.7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116.59.51.7 (10/31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