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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ra1980 (好想出去玩)》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所知道的部份 爸爸是位廚師 : (這間)公司是那種餐廳和廚房分離的 : 經常是廚房作好菜 再由人送至其餐廳去 : 之前是由內湖送到松山 也有從五股送到松山 : 現在在世貿內的餐廳 一樣也會送至松山 : 爸爸在公司工作多年了 : 這幾年爸爸工作的公司 做法越來越讓人無法接受 : 代爸爸問問他的權益 : 問題: : 1.公司自行將員工由A公司換至B公司 未告知員工 (報稅的時候 : 才得知員工被換到另一間公司去) : 如今有半強迫意味的又將員工(同一員工)由B公司移至C公司 : 且由正職降為約聘 又請員工簽約的合約 只拿一張紙 : 也未詳細有條約 列出薪資 工作時間以及工作地點 : (工作地點列出與實際工作地點不符!!!) : 這樣是違法的嗎? 這是雇主常用於規範勞工退休金舊制下的雇主責任,因為透過受不同僱用人所僱用, 而舊制退休金請領要件以在同一公司任職為要件,所以雇主這樣移轉後, 視同勞工分別受雇於a b c三家公司,亦代表三段不同的勞動契約,對勞工而言, 勞工即損失上一個公司的工作年資,但仍可上一個公司追償該工作年資損失及資遣費, 只是實務上由於還在公司任職,勞工也很難向公司去追償,除非不怕失業. : 2.每日的工作時間為早上8點到下午5點 (但實際上這些年 : 工作時數經常性的延長再延長 上上個月甚至還有打卡鐘 : 壞了1個月未處理) 但沒有休息時間 經常是這樣從早到晚的工作著 : 這樣合理嗎? 勞工如有延長工作時間之事實,雇主即應按勞基法24條給付加班費, 如果雇主並未給付加班費,可向各地勞動檢查所(處)檢舉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 雖然檢舉可用匿名檢舉,但是檢舉前建議還是不要跟雇主有太大衝突, 如果有檢舉意圖建議偷偷私下檢舉,讓勞動檢查機關去檢查即足夠, 與雇主有太多的爭執後才檢舉,雇主很容易就會聯想到你檢舉的, 所以如果要檢舉還是低調一點,除非不怕失業或換工作. : 3.工作的年資已經為5年以上10年以下(有8年以上)卻沒有年假 : 這樣是否合理? 雇主應按照勞基法38條給予勞工特別休假,但是原po父親的情況, 由於雇主不斷轉換,形成好幾段工作年資,這點也會損及勞工權益, 檢舉方式如同回答2的方式檢舉. : 4.勞保投保金額並不符合其薪資該投保的金額 這樣是否為公司違法? 高薪低報會涉及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的規範,亦為公司違法行為, 如果要檢舉公司違法,這部分要向勞工保險局檢舉,與前述的檢舉機關有所不同. : 5.薪資也會經常性的延誤發放 這間公司是否問題很嚴重? 這代表公司財務有問題,如果營收不好,有可能會面臨倒閉的情況, 也代表這份工作不穩定,建議如果能夠換其他更好 更穩定的工作,就趁早換吧. : 我們該如何保護我們的權益? 要保障勞工的權利,有關勞動條件的部分可以向各地勞動檢查所(處)檢舉 勞工保險 勞工保險局檢舉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經濟不景氣下,工作難找,但是這家公司財務很明顯可能有點問題, 所以有機會換其他更好一點的工作就盡量換,而且這家公司也在規避法令之雇主責任, 所以個人認為該公司的福利制度不佳,應該會有很多檢舉的空間, 至於要不要檢舉就視自己的情況去看. 以上為個人意見,有錯請指正,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34.121
dora1980:謝謝您的見解 父親已於昨天去詢問台北市勞工局得到回答是 11/12 01:09
dora1980:說這間公司疑似逃漏稅 父親為了生活 選擇簽約了 11/12 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