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封印ptt唸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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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勞資] 正職變約聘
時間Tue Nov 11 21:40:19 2008
※ 引述《dora1980 (好想出去玩)》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所知道的部份 爸爸是位廚師
: (這間)公司是那種餐廳和廚房分離的
: 經常是廚房作好菜 再由人送至其餐廳去
: 之前是由內湖送到松山 也有從五股送到松山
: 現在在世貿內的餐廳 一樣也會送至松山
: 爸爸在公司工作多年了
: 這幾年爸爸工作的公司 做法越來越讓人無法接受
: 代爸爸問問他的權益
: 問題:
: 1.公司自行將員工由A公司換至B公司 未告知員工 (報稅的時候
: 才得知員工被換到另一間公司去)
: 如今有半強迫意味的又將員工(同一員工)由B公司移至C公司
: 且由正職降為約聘 又請員工簽約的合約 只拿一張紙
: 也未詳細有條約 列出薪資 工作時間以及工作地點
: (工作地點列出與實際工作地點不符!!!)
: 這樣是違法的嗎?
這是雇主常用於規範勞工退休金舊制下的雇主責任,因為透過受不同僱用人所僱用,
而舊制退休金請領要件以在同一公司任職為要件,所以雇主這樣移轉後,
視同勞工分別受雇於a b c三家公司,亦代表三段不同的勞動契約,對勞工而言,
勞工即損失上一個公司的工作年資,但仍可上一個公司追償該工作年資損失及資遣費,
只是實務上由於還在公司任職,勞工也很難向公司去追償,除非不怕失業.
: 2.每日的工作時間為早上8點到下午5點 (但實際上這些年
: 工作時數經常性的延長再延長 上上個月甚至還有打卡鐘
: 壞了1個月未處理) 但沒有休息時間 經常是這樣從早到晚的工作著
: 這樣合理嗎?
勞工如有延長工作時間之事實,雇主即應按勞基法24條給付加班費,
如果雇主並未給付加班費,可向各地勞動檢查所(處)檢舉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
雖然檢舉可用匿名檢舉,但是檢舉前建議還是不要跟雇主有太大衝突,
如果有檢舉意圖建議偷偷私下檢舉,讓勞動檢查機關去檢查即足夠,
與雇主有太多的爭執後才檢舉,雇主很容易就會聯想到你檢舉的,
所以如果要檢舉還是低調一點,除非不怕失業或換工作.
: 3.工作的年資已經為5年以上10年以下(有8年以上)卻沒有年假
: 這樣是否合理?
雇主應按照勞基法38條給予勞工特別休假,但是原po父親的情況,
由於雇主不斷轉換,形成好幾段工作年資,這點也會損及勞工權益,
檢舉方式如同回答2的方式檢舉.
: 4.勞保投保金額並不符合其薪資該投保的金額 這樣是否為公司違法?
高薪低報會涉及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的規範,亦為公司違法行為,
如果要檢舉公司違法,這部分要向勞工保險局檢舉,與前述的檢舉機關有所不同.
: 5.薪資也會經常性的延誤發放 這間公司是否問題很嚴重?
這代表公司財務有問題,如果營收不好,有可能會面臨倒閉的情況,
也代表這份工作不穩定,建議如果能夠換其他更好 更穩定的工作,就趁早換吧.
: 我們該如何保護我們的權益?
要保障勞工的權利,有關勞動條件的部分可以向各地勞動檢查所(處)檢舉
勞工保險 勞工保險局檢舉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經濟不景氣下,工作難找,但是這家公司財務很明顯可能有點問題,
所以有機會換其他更好一點的工作就盡量換,而且這家公司也在規避法令之雇主責任,
所以個人認為該公司的福利制度不佳,應該會有很多檢舉的空間,
至於要不要檢舉就視自己的情況去看.
以上為個人意見,有錯請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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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2.34.121
推 dora1980:謝謝您的見解 父親已於昨天去詢問台北市勞工局得到回答是 11/12 01:09
→ dora1980:說這間公司疑似逃漏稅 父親為了生活 選擇簽約了 11/12 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