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加班魂!!!)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未成年性行為之相關問題
時間Wed Nov 26 10:04:33 2008
※ 引述《catlovecat (0.0)》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姪女今年5月滿16歲
: 和同校的男生(同年級也是16歲)
: 有發生性行為(行為的發生在16歲之前)
: 後來姪女和男生分手
: 因為他有行為偏差(激動時會掐姪女的脖子)
: 所以現在男生天天打電話傳簡訊騷擾她
: 她感到很困擾
: 所以我想幫他解決問題
: 但又不太好讓更大的長輩知道這些事 (老一輩的觀念)
: 第一個問題:
: 剛剛去翻了刑法18,221,222,227,227-1等等
: 我能不能夠用以上刑法私底下跟男生談(半威嚇)
: 請他不要再騷擾我姪女?
: 第二個問題:
: 要是真的要告的話,雙方都未滿18,這樣告得成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你們的問題不在於那些性犯罪是否成立?告不告得成...
問題其實很單純 就是「情侶分手的感情糾紛」
青少年需要的是疏導 至於怎麼疏導 這我不在行
(我不是老師、教官或家長)
如果以「壓抑」取代「疏導」,那社會事件搞不好會多一則....
當然,如果有構成刑事犯罪(之虞)的話
像是文中所述 如傷害、恐嚇.....
既然疏導不成,那就請記住保全證據,報警處理之
最後,還是回答性犯罪的部分
要告當然可以告,但他也可以告 因為雙方都屬於加害人
且不論如何,案件99%會進去少年法院(庭) 不會到檢察官那邊去
如果堅持要告這部分,這邊後續程序就不是刑事程序了
並且 雙方家長都會有出庭之必要 請好好考量清楚吧
(這樣老一輩的不知道都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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