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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tlovecat (0.0)》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姪女今年5月滿16歲 : 和同校的男生(同年級也是16歲) : 有發生性行為(行為的發生在16歲之前) : 後來姪女和男生分手 : 因為他有行為偏差(激動時會掐姪女的脖子) : 所以現在男生天天打電話傳簡訊騷擾她 : 她感到很困擾 : 所以我想幫他解決問題 : 但又不太好讓更大的長輩知道這些事 (老一輩的觀念) : 第一個問題: : 剛剛去翻了刑法18,221,222,227,227-1等等 : 我能不能夠用以上刑法私底下跟男生談(半威嚇) : 請他不要再騷擾我姪女? : 第二個問題: : 要是真的要告的話,雙方都未滿18,這樣告得成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你們的問題不在於那些性犯罪是否成立?告不告得成... 問題其實很單純 就是「情侶分手的感情糾紛」 青少年需要的是疏導 至於怎麼疏導 這我不在行 (我不是老師、教官或家長) 如果以「壓抑」取代「疏導」,那社會事件搞不好會多一則.... 當然,如果有構成刑事犯罪(之虞)的話 像是文中所述 如傷害、恐嚇..... 既然疏導不成,那就請記住保全證據,報警處理之 最後,還是回答性犯罪的部分 要告當然可以告,但他也可以告 因為雙方都屬於加害人 且不論如何,案件99%會進去少年法院(庭) 不會到檢察官那邊去 如果堅持要告這部分,這邊後續程序就不是刑事程序了 並且 雙方家長都會有出庭之必要 請好好考量清楚吧 (這樣老一輩的不知道都很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50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210.69.124.50 (11/26 10:06)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210.69.124.50 (11/26 10:07)
Jasy:這篇實際 11/26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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