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sinyeh:拍謝我看錯XD 12/12 10:32
推 royce0127:如果兄長死後,姑姑有扶養過兄長之子的事實,這樣結論有差 12/12 10:38
→ royce0127:嗎? 12/12 10:38
我猜你想問的是這條
第 1149 條 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
係,酌給遺產。
遺產酌給請求權:
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未受被繼承人相當之遺贈且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時
,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請求酌給遺產。(引自學習式六法)
白話文就是,如果姑姑死掉,受扶養的兄長之子會因此斷絕經濟來源而無法生活,要開
親屬會議來給兄長之子一些遺產,但是"酌給"而不是全部繼承。
如果是現實案件,最好是在姑姑還未過世之前,請她作好遺囑或是收養兄長之子,事情
會比較簡單。
※ 編輯: ISP 來自: 60.248.36.66 (12/12 11:21)
推 royce0127:感謝 12/12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