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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向民法老師問過類似的問題 得到的答案是 1.第一一四七條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法條意思:你父親未死亡前你並不是繼承人, 所以也就沒有所謂的拋棄繼承的問題 繼承以後的問題都是在你父親死亡後才發生。 繼承權不得預先拋棄 2.第一一七四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 法條意思:以拋棄繼承來說 你父親死亡的時點 並不是關鍵 關鍵是在於"你知道的那一刻"開始起算三個月內要以書面向法院表示 "你知道的那一刻"定義: 例如你們已經好幾年沒聯絡 或是你們也無法從親朋好友那邊得知對方的生活狀況 你們也沒有金錢或生活的往來 但若是你父其實有打電話給你們家人 而只是你住在外面沒接觸到你父親 若有天他死了你說你不知道那說不過去 3.只要你是他的婚生子女 他永遠都是你法律上認定的父親 沒有什麼可以方法可以斷絕法律上的親子關係 但有一個方法可以讓你暫時中斷你和你父親在法律上的親子關係 就是你一定要去找一個養父 要經過法律途逕到法院公證  不過由於你已經成年了 被收養這個方法不易做成      第 1076- 1 條 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  第 1079- 2 條 被收養者為成年人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法院應不予收養之認可:       一、意圖以收養免除法定義務。       二、依其情形,足認收養於其本生父母不利。       三、有其他重大事由,足認違反收養目的。 4.最好的方法就是你隨時要了解你父親在做什麼在哪邊 除了這個我覺得沒有較好的方法可以保護自己 你可以去國稅局查查你父親一些資料 試試看或著把你的問題跟他們討論一下 也許他們好心會幫你 由於我父母親在我三歲時就離婚 我們從來沒聯絡過 所以我比較不擔心若我生父死亡有遺留債務的問題 我們就是很明確的 真正斷了關係也斷了聯絡 民法親屬編 http://www.ychbo.gov.tw/root-a/root-a06.html 民法繼承編 http://www.ychbo.gov.tw/root-a/root-a08.html 若有觀念錯誤的地方 請高手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96.23
hsinyeh:父親連絡不到人應該是沒辦法因為父母同意收養 12/18 13:40
river2:推一下,原po把1076-1的但書引出來會更清楚 12/18 14:35
hsinyeh:有沒有但書適用可以拼拼看 不過不是百分百可以適用 12/18 14:54
Eventis:1076-1第一項第一款前段就可以了吧@@ 12/20 08:14
Eventis: ^但書 12/20 08:16
Eventis:Orz但書插入的位置又錯了>..<~~~~ 12/20 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