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pravity (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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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車禍] 機車擦撞到推車路人
時間Tue Jan 27 21:10:19 2009
※ 引述《darkangel ( N)》之銘言:
: 對方就一副是我們的錯,但實際上我們覺得應該雙方都有錯。
: 現在的問題就是,對方的老婆一直不肯和解,在那裡拖時間。明明只有擦傷
: 還說他一天不能上班要1000元。全部要我朋友賠償。
: 想請問一下板上的各位,有什麼好的意見。
: 因為明明只有擦傷,對方老婆卻說他要請假照顧她老公,害他一天少賺1000
: 又一直拖時間不肯和解...還一直說我朋友都不關心他們,明明常常打電話去問他們情況
: 請教一下板上各位的寶貴意見 謝謝^^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 49 條 投保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或本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
立者,其處罰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以罰
鍰。為汽車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為機車者
,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二、未投保汽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
鍰,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
公路監理機關,得視需要設置違反本保險事件裁決機構;其設置辦法,由
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定之。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3 條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
或加至二十年。
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第 41 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
金。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
在此限。
前項規定於數罪併罰,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第 42 條
罰金應於裁判確定後二個月內完納。期滿而不完納者,強制執行。其無力
完納者,易服勞役。但依其經濟或信用狀況,不能於二個月內完納者,得
許期滿後一年內分期繳納。遲延一期不繳或未繳足者,其餘未完納之罰金
,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
依前項規定應強制執行者,如已查明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時,得逕予易服勞
役。
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但勞役期限不得逾
一年。
依第五十一條第七款所定之金額,其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不同者,從勞役
期限較長者定之。
罰金總額折算逾一年之日數者,以罰金總額與一年之日數比例折算。依前
項所定之期限,亦同。
科罰金之裁判,應依前二項之規定,載明折算一日之額數。
易服勞役不滿一日之零數,不算。
易服勞役期內納罰金者,以所納之數,依裁判所定之標準折算,扣除勞役
之日期。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
金。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
第 1-1 條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
單位為新臺幣。
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
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十倍。但七十
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九十四年一月七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所定數額
提高為三倍。
民法
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
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 217 條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
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
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5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
二、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
三、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載運客貨,收費營業。
四、領用試車牌照,不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試車。
五、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
前項第一款情形經再通知後逾期仍不換領號牌,其牌照應予註銷;第二款
、第三款之牌照應扣繳註銷;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之牌照應扣繳並
責令換領。
從以上法條可以得知 妳朋友依照法律上的責任有
1.沒投保罰鍰6000-30000+扣牌到還為止
2.刑事責任最少1000最多540000(直接都換算成金錢)
如果不想付錢最多就六個月
3.依照過失比例的賠償責任 金額為比例*[實際損害(對方要證明)+精神賠償]
4.行照過期罰鍰900-1800
這是指全部依法處理的情況
如果要私了 就請你朋友直接衡量他想付出多少吧
個人理智上建議 比依法處理付出的錢少就趕快認了免得對方反悔
但是個人情感上希望妳朋友可以認為公理與正義比較重要
出車禍並不是中彩可以獲得一筆意外之財
寧願繳給政府也不給需索無度的對造
至於通常會判多重可到下列網址
http://nw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判決書查詢的地方去看類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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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181.195
※ 編輯: depravity 來自: 220.136.181.195 (01/27 21:12)
推 darkangel:請問一下 你上面1.是指汽車嗎 可是我朋友是機車 01/27 23:01
→ darkangel:如果是機車也是這樣嗎 因為你最上面一開始寫機車 01/27 23:02
→ darkangel:因為你最上面是寫汽車肇事 機車也一樣是那各價錢嗎 01/27 23:03
推 a386036:你可以試看看 01/27 23:12
→ a386036:如果你朋友是開車,該不會又要說我是開大卡車 不算 01/27 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