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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ash (alash)》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朋友在同公司工作了10年左右 被公司以不適任工作內容為理由解雇了 : 公司一開始宣稱他是自動請辭而不發遣散費與離職證明 : 後來參加第一次調解 基本上我朋友與公司方代表算是各說各話 : 調解人(縣政府勞工處的職員)要兩邊各退一步 : 暗示雙方遣散費可以不必給全額 : 後公司願意給應付遣散費150000的一半左右 + 離職證明 : 朋友不願意拿只有一半的遣散費 因為她辛苦工作了10年卻被炒... 先跟你說明為何勞工局的人員會主張和解各退一步, 因為這種被資遣或是解雇的爭議,通常的情況都是雙方各執一詞, 有時候很難認定到底勞方 或 資方到底誰是對的? 勞方搞不好根本沒有非自願離職證明,甚至也沒有文件可以證明是被資遣, 而其他的同事也不見得願意幫勞方在民事庭作證... 資方如果沒有勞方的自願離職證明書..等相關文件. 那在協調獲調解會議上,通常就是各執一詞,根本無法認定事實為何? 所以通常這種情況下,可能都會要求各退一步, 如果勞方真的要保障全額的權利,可能就得要考慮走民事訴訟途徑, 讓法官去判決,才能確保自己的權利(當然最好要先考慮有沒有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 問題: : 再來他要我陪她去第二次的調解委員會 : 請問我們不接受一半的資遣費會不會被認為不識相? : 畢竟我們不願意走到法律訴訟那田地 : 就為了幾萬塊錢和之前的同事打官司 : 若是調解不成 朋友該提告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調解不成立的部份,只是代表在會議當中雙方沒有共識, 沒有和解並不會影響法官對事物的看法, 但是法官會重視的是應該是勞方如何去佐證被資遣的事實之證據 或 資方如何去佐證不用給予資遣費的理由之依據, 端是看哪方的說法比較合理,到法院就看證據跟合理性. 建議: 1.有證據可佐證,走民事訴訟途徑亦無不可,只是比較花時間. 2.沒有足夠證據的話,那和解就是退而求其次,拿個一半的資遣費也ok. 但如果沒有證據,又要走民事訴訟途徑,那最後結果大概多少要靠點運氣吧. 要不要提告就看你朋友自己的想法吧,有的人會考慮拿錢入袋為安的好,少點無所謂, 有些人追求正義&主張全部權益,那就交由當事人自己思考. 以上為個人意見,有錯請指正,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34.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