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強哥)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版主可否拒絕網友刪除其文章之要求?
時間Sat Jun 20 10:39:44 2009
※ 引述《Suchang (suchang)》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對CREATIVE COMMONS 公共授權條款不是很了解,所以想上來請教一下。
: 在批站某版版規上有一條版規注明
: 4-2 CC創用條款使用簡述,本板為建議使用
: 但是本板不強制所有創作文章都使用該條款,
: 一但使用,外界著作權團體將無法幫您行使代位求償的動作。
能否提供板名呢?我想直接過去看看。
: 現在發生事情,有版友想請版主刪掉精華區的文章
: 版主認為因為版規已經說明過,所以版上發文一律套用CREATIVE COMMONS 公共授權條款
: 而且著作權沒有剝奪權和收回權
: 所有在版上的文章原作者在發表文章的時候就已經把部分著作權釋出了
假設該板的確有公告PO文者一律都要以CC授權他的文章,
且假設這是個有效的定型化契約的話,
則該板主的認定是合乎CC的。一旦用CC授權,就不能撤回了。
板主在收精華區的這個動作就是一個重製,
而CC本來就有授權
在一定條件下(CC目前分六種,要看該板用哪一種)
任何人可以進行任何的重製,
所以板主就有權收精華區。
: 例如版主將文章收入精華區收藏以及其他網友在版上回覆原著的文章時引用原文
: 也是因為著作權釋出授權的關係,所以不能在事後主張自己的權利
: 要求版主刪除精華區的收文
原則上是這樣的。雖我也有聽過不同意見,不過我的見解同那個板主。
: 另外版主還說就算有判例也不代表那判例的正當性,和對本案件背景的合宜性
: 基於CREATIVE COMMONS 公共授權條款和著作權無收回權,拒絕刪文
: (版主對於收回權引用這個網址
: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3&act=read&id=647
目前應該沒有對CC做出來的判列吧?
: 問題:
: 所以我想請教,
: 一個BBS討論版可以因為一條版規就把所有文章納入CREATIVE COMMONS 公共授權條款嗎?
: (而且版規還說得很模糊:本板為建議使用)
我認為可以,但程序必須公開透明,經過民主程序會更好(但非必要)。
也必須明確表示何為CC,以使PO文者可以了解其權利義務關係為要。
這樣才會是一個有效的定型化契約。
這個問題我也考慮了很久了,
一方面在下是PTT某個板的板主,曾經思索要不要直接在板上規定CC授權。
二方面我認為CC授權是最貼近PTT使用者習慣的授權方式(至少好於現行著作權法),
我認為只就「本板為建議使用」來看是無意義的,應該要看前後文的意義去理解,
所以麻煩你講一下板名,我去看完後再做評價及分析思考好了^^
: 不論在版上發文的版友是否知道版規上有這條
: 還有版主可以拒絕刪除精華區的文章嗎?
: 因為收文會標示大M,網友知情沒表達反對
: 就代表授權將文章複製到精華區,已經授權了就無法反悔
: 反悔是著作權收回,依法台灣著作權是無收回權的
: 網友知情沒表達反對,雖然也沒表示同意,
: 這種沉默舉動沒在第一時間阻止收文就代表同意授權?
: 所以之後主張著作權是無效的?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64.137
※ 編輯: legist 來自: 218.167.164.137 (06/20 10:40)
推 Suchang:感謝您的回答 版規是C_Chat版規 文章討論在C_WorkBoard 06/20 11:04
→ Suchang:爭議創用CC條款在最新修改的版規10.0版第四條裡 06/20 11:07
推 ganbaday:沒有解釋什麼是CC的情況? 最好版主有這麼大= = 06/20 20:48
→ legist:看了完... 我是有個人見解啦XD 但不太想涉入他板的爭論XD 06/21 23:31
→ legist:看完了 那該怎麼辦才好呢? Orz 06/21 23:31
推 Suchang:那如果您願意的話,請您私信告訴我您的見解吧,謝謝。 06/22 0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