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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ky790 (天風小子)》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有先爬過文了 : 我在學校走在回宿舍的時候被攔下來 : 講了一段時間很糊里糊塗的就被說服了 : 也先付了1680的定金 : 總共是1680*30 五萬多塊錢 : 但是這件事事發生在去年十一月的事 : 我傻傻的跟著附了幾個月 : 但是最近發現實在沒什麼用 : 全部二十幾本書 : 我只拆了兩本 : 所以想要退 : 問題: : 我想問的是 : 我可以用民法未滿20歲那一條 : 請求他退書呢?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民法 第77條(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 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第78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單獨行為之效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第79條(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契約之效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 之承認,始生效力。 法定代理人必須主張 1.五萬元的書籍已超過日常生活所必須。 2.分期付款一定有簽書面契約,依據民法第七十九條,該契約並未得到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因此並沒有效力。 你可以做的 一、先以電話詢問對方,請對方停止扣款與寄書,並擇期將書本收回。 二、對方若置之不理,撰寫存證信函給對方,終止契約,並停止分期付款。 存證信函範例 致XX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XXX,身分證字號為FXXXXXXXXX,出生日期XX年XX月XX日,因XX年XX月XX日與貴 公司簽定契約分期購買書籍,但是簽定契約當時本人未滿二十歲,貴我雙方又未將此契約 交由本人法定代理人簽署,而今日本人之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本契約內容,故依民法第七 十九條「限制行為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 始生效力。」簡而言之,本人之法定代理人不承認此契約,依據民法第七十九條賦予之權 力,宣告契約無效。 請貴公司在收到本存證信函之後,立即停止分期扣款,並安排退書、退款相關事宜, 並於十日內回收書籍,若貴公司不前來回收書籍,本人之法定代理人將前往法院控告貴公 司違反民法第七十九條規定。 本人XXX敬上 法定代理人XXX敬上 中華民國XX年XX月XX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7
depravity:法代不同意是法代說才算不是自己說吧 ?? 07/06 17:38
hcya:強調書面契約、賦予權力、控告違反79條規定..不太專業喔。 07/06 22:33
hcya:另,契約無效不是用宣告的,而且重點是退錢而不是回收書籍吧^^ 07/06 22:35
hcya:不過E大這麼認真回答,還是值得鼓勵啦^^ 07/06 22:36
depravity:看到E大我以為是另外一個E大讓我又從看一次作者 ^^" 07/06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