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消費] 在學校被攔下來買百科全書
時間Mon Jul 6 15:05:33 2009
※ 引述《sky790 (天風小子)》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有先爬過文了
: 我在學校走在回宿舍的時候被攔下來
: 講了一段時間很糊里糊塗的就被說服了
: 也先付了1680的定金
: 總共是1680*30 五萬多塊錢
: 但是這件事事發生在去年十一月的事
: 我傻傻的跟著附了幾個月
: 但是最近發現實在沒什麼用
: 全部二十幾本書
: 我只拆了兩本
: 所以想要退
: 問題:
: 我想問的是
: 我可以用民法未滿20歲那一條
: 請求他退書呢?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民法
第77條(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
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第78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單獨行為之效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第79條(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契約之效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
之承認,始生效力。
法定代理人必須主張
1.五萬元的書籍已超過日常生活所必須。
2.分期付款一定有簽書面契約,依據民法第七十九條,該契約並未得到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因此並沒有效力。
你可以做的
一、先以電話詢問對方,請對方停止扣款與寄書,並擇期將書本收回。
二、對方若置之不理,撰寫存證信函給對方,終止契約,並停止分期付款。
存證信函範例
致XX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XXX,身分證字號為FXXXXXXXXX,出生日期XX年XX月XX日,因XX年XX月XX日與貴
公司簽定契約分期購買書籍,但是簽定契約當時本人未滿二十歲,貴我雙方又未將此契約
交由本人法定代理人簽署,而今日本人之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本契約內容,故依民法第七
十九條「限制行為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
始生效力。」簡而言之,本人之法定代理人不承認此契約,依據民法第七十九條賦予之權
力,宣告契約無效。
請貴公司在收到本存證信函之後,立即停止分期扣款,並安排退書、退款相關事宜,
並於十日內回收書籍,若貴公司不前來回收書籍,本人之法定代理人將前往法院控告貴公
司違反民法第七十九條規定。
本人XXX敬上
法定代理人XXX敬上
中華民國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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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7
推 depravity:法代不同意是法代說才算不是自己說吧 ?? 07/06 17:38
推 hcya:強調書面契約、賦予權力、控告違反79條規定..不太專業喔。 07/06 22:33
推 hcya:另,契約無效不是用宣告的,而且重點是退錢而不是回收書籍吧^^ 07/06 22:35
→ hcya:不過E大這麼認真回答,還是值得鼓勵啦^^ 07/06 22:36
→ depravity:看到E大我以為是另外一個E大讓我又從看一次作者 ^^" 07/06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