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9693:實用的資訊~謝謝你^^ 09/22 21:28
※ 引述《ga9693 (黃小武)》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因為之前朋友的身分
: 不能登記買車
: 由於當時跟他的關係還不錯
: 所以沒想太多就借他登記為車主
: (車主登記是我-但實際上車子都是他在用)
: 但最近接二連三收了幾張紅單
: 感覺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
: 想請朋友把車子過戶回去
: 但他卻置之不理
: 問題:
: 如果他不想解決的話,我該如何自行解決呢?
: 不想在收到罰單了!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Q:車輛贈予或買賣後,新車主不辦理過戶,為維權益原車主該如何處理?
A:如下
可由原車主公示催告(刊登報紙或送達之存證信函),逾一星期仍不辦理,
攜帶證明文件(個人身分證、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及公司或商業登記
證明文件影本)、印章、報紙或存證信函正本,填寫異動登記書二份,查清稅
、費及違規積案後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牌照登記。
惟依規定,大自客(貨)車,特種車、租賃車、營業車輛不 予受理登記。
資料來源:
http://www.mvo.taipei.gov.tw/ct.asp?xItem=65489&CtNode=6694&mp=117011
第四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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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是他的,牌是你的,你直接把牌照註銷並不違法,
其他的事情,就讓他跟監理處去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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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8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