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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釐清幾點 1.車主不是警察就會查行照??還會錯??? 2.肇事者警方應該也是有留資料作筆錄 通常來說都是 對肇事者假扣押 車主要看 如果是公務用途 無照 酒駕 或是扣不到錢 等等才會找車主 明知道有問題又出借或是公務用途由公司代墊 不然車主很冤枉的車被撞爛還要被假扣押 至於筆錄不實 鴿子大人好像也有責任歐 車主可以輕易換人不用查證???? R大說提告會有問題??? 請問一下是怎樣的問題??? ※ 引述《juno1023 (哈哈)》之銘言: : 如題 : 之前家人發生車禍 : 肇事者在警局作筆錄時有不實的陳述 : 在該案件起訴之後 律師閱卷就發現了 : 因為當時不知道他任職單位 : 就誤信該筆錄上的資料 : 筆錄上警察是問他:肇事車輛是誰的 : 他實際任職的單位是A 車子是C的 : 因為他筆錄上說是B的車子 : 導致我方誤以B為假扣押的對象 而執行之 : 雖然B沒有對我方採取任何行動 : 但針對這個部份 肇事者這樣構成214條的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嗎?? : 謝謝大家!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3.38 ※ 編輯: a386036 來自: 123.192.3.38 (10/06 16:27)
ChrisBear:理性討論.. 10/06 21:20
Rechtsstaat:哪邊說提告會有問題,我沒看到耶 10/06 23:20
原文 Rhadamanthuz:最好是可以告得成啦,告不成樓上是否願負責? ※ 編輯: a386036 來自: 123.192.3.38 (10/06 23:22)
Rechtsstaat:哪邊說提告會有「問題」,需要打上引號嗎? 10/07 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