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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rancmiss (請以認養代替購買)》之銘言: : 經多次與公司斡旋均談判破局 : 決定與同事至勞工局檢舉 : 因深怕遭受報復且需要證據 : 趁隙拿回合約及履歷(因有詳細個資,且公司不可能讓我影印) : 請問合約及履歷屬公司財產嗎 合約是1式2份如果有見證人或是多人約會更多份 履歷你有受個資法保障對方敢洩你可以告他 影印的話 注意不能用對方公司影印機要用要經過同意且付費 不然可能構成竊盜問題 履歷跟合約都不用印 把打卡紀錄拍照或界出來影印就好了 : 我這樣是否算侵占呢 借出去影印不算 : 先謝過各位了 : ※ 引述《francmiss (請以認養代替購買)》之銘言: : : 事實經過: : 我應徵上工作後公司要我簽一份試用期70小時時薪80 : 且做滿半年才發給試用期薪資的合約 這是違法的 所以可以請求該合約無效 : 但隨著不合理的規定越來越多(例如試用期無勞健保) 一樣 5人以下公司可以免自辦 但是必須要給錢自己去工會投保 5人以上就必須要自辦 : 所以我做了四天就沒做了 : 我想拿回這四天的薪水 : 但同事說沒坐滿半年的 沒有人有把錢拿回來過 這是他說的 : 爬文後 : 我告訴公司 : 如果公司願意給薪 : 我不會向勞工局及勞保局檢舉 : 否則公司要付的罰款絕對比我的薪水多 : 結果公司馬上叫我去領薪 : 去了之後公司又跟我扯東扯西 : 說我沒依規定完成離職手續 : 我說依法我的年資並無需要 : 然後公司又說我有簽合約 : 說他們合約是經法律事務所諮詢過的 : 我說與法牴觸皆無效 : 反正公司就一直拿法律事務壓我 很懷疑他是律師 不過你沒上法院之前被嚇算正常 : 後來我說公司如果不想給薪 : 我馬上就去檢舉公司(邊做勢要走人) : 公司才說該給的都會給 : 叫我下個月10號拿印章還有身份證去領薪 : 問題: : 請問公司是真的要給我還是只是拖延戰術? 直接檢舉就好了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我之前處理方式 打一通電話跟他說你要拖幾次,這次我不管幾點之前沒入帳 在幾點的時候生意不錯我會帶人去店裡收 我也沒說要帶誰 其實我是要帶警察 對方就怕的要死乖乖給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2.109
francmiss:謝謝A大 所以我合約可以自留但履歷要還回去是嗎 10/22 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