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rancmiss:謝謝A大 所以我合約可以自留但履歷要還回去是嗎 10/22 18:42
※ 引述《francmiss (請以認養代替購買)》之銘言:
: 經多次與公司斡旋均談判破局
: 決定與同事至勞工局檢舉
: 因深怕遭受報復且需要證據
: 趁隙拿回合約及履歷(因有詳細個資,且公司不可能讓我影印)
: 請問合約及履歷屬公司財產嗎
合約是1式2份如果有見證人或是多人約會更多份
履歷你有受個資法保障對方敢洩你可以告他
影印的話
注意不能用對方公司影印機要用要經過同意且付費
不然可能構成竊盜問題
履歷跟合約都不用印
把打卡紀錄拍照或界出來影印就好了
: 我這樣是否算侵占呢
借出去影印不算
: 先謝過各位了
: ※ 引述《francmiss (請以認養代替購買)》之銘言:
: : 事實經過:
: 我應徵上工作後公司要我簽一份試用期70小時時薪80
: 且做滿半年才發給試用期薪資的合約
這是違法的
所以可以請求該合約無效
: 但隨著不合理的規定越來越多(例如試用期無勞健保)
一樣
5人以下公司可以免自辦
但是必須要給錢自己去工會投保
5人以上就必須要自辦
: 所以我做了四天就沒做了
: 我想拿回這四天的薪水
: 但同事說沒坐滿半年的 沒有人有把錢拿回來過
這是他說的
: 爬文後
: 我告訴公司
: 如果公司願意給薪
: 我不會向勞工局及勞保局檢舉
: 否則公司要付的罰款絕對比我的薪水多
: 結果公司馬上叫我去領薪
: 去了之後公司又跟我扯東扯西
: 說我沒依規定完成離職手續
: 我說依法我的年資並無需要
: 然後公司又說我有簽合約
: 說他們合約是經法律事務所諮詢過的
: 我說與法牴觸皆無效
: 反正公司就一直拿法律事務壓我
很懷疑他是律師
不過你沒上法院之前被嚇算正常
: 後來我說公司如果不想給薪
: 我馬上就去檢舉公司(邊做勢要走人)
: 公司才說該給的都會給
: 叫我下個月10號拿印章還有身份證去領薪
: 問題:
: 請問公司是真的要給我還是只是拖延戰術?
直接檢舉就好了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我之前處理方式
打一通電話跟他說你要拖幾次,這次我不管幾點之前沒入帳
在幾點的時候生意不錯我會帶人去店裡收
我也沒說要帶誰 其實我是要帶警察
對方就怕的要死乖乖給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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