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pravity:這篇有散佈於眾的意圖?? 10/26 17:42
推 ChrisBear:這篇回文是幹麻的? 10/26 20:04
→ ChrisBear:阿..對了如果原po被告這篇的作者也會一並被告喔 10/26 20:05
→ ChrisBear:個人認為可以好好討論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的幫助犯>.* 10/26 20:06
→ solsol:不懂 告訴乃論 告時一定要告這回文的嗎?不能只告一個? 10/26 20:34
推 hoboks:C大的意思應該是原波有犯罪的話 這篇作者也會有犯罪的意思 10/26 20:44
→ hoboks:不過h大可以主張沒有散布於眾的意圖 純粹手癢備份 哈 10/26 20:45
→ snowtoya:備份了怎麼可能沒有散布之意= =+ 10/26 21:05
→ snowtoya:不過這標題的原原PO是不構成公然侮辱的,因無指名道姓 10/26 21:06
推 ChrisBear:請問犯罪事實之ㄧ部起訴效力有無及他部? 10/26 21:06
→ ChrisBear:個人認為備份在看板原汁原味的呈現 就是有散布的意圖 10/26 21:07
→ snowtoya:即便有相關人知道他在講誰,然其並無對不特定第三人攻擊 10/26 21:07
→ snowtoya:其同事的意圖,故妨害名譽之罪不成立 10/26 21:08
→ ChrisBear:內文啦 S大...他指名人資是XXX.... 10/26 21:09
→ ChrisBear:剩下的交給你了S大....我要去寫報告.... 10/26 21:09
→ snowtoya:可是不特定第三人哪知道她哪間公司啊XD 10/26 21:10
推 ChrisBear:我個人認為很難成立犯罪 當然H大認為有 所以我才推文 10/26 21:13
推 snowtoya:XD 好啦~您快去寫報告,我也要去翻翻期中考的書了T_T 10/26 21:15
→ snowtoya:本學期修了9科共22學分必修+ 2科共3學分選修= =+ 10/26 21:16
推 ChrisBear:那我修10學分ㄟ...不過是研究所....埃ˊˋ 10/26 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