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dku (〝Find YourSelf)》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在下目前任職於診所,先前面試是由一位"經理"接洽,
: 溝通過薪資(38k)、
: 工時(星期一至五0800~1700,周六0800~1200)、
: 休假(依勞基法規定)等相關問題。
: 後取得證書後,10/12開始"實習",10/16開始正式上班。
: 且經理告知不需簽約,但欲離值須事先告知,待尋得下一位人員方得離職。
: 上班之後才發現有些事情與原本的不同...
: 而且今天內部人員要求我們簽訂原本說好不需要簽的合約...
: 問題:
: 首先,原先說好工時0800~1700,
: 經理在我正式上班前一日也說我八點到就好。
: 隔日特助卻說;病人都會很早來,你盡量七點半前來上班。
: 雖然有點不對勁,但在我接受範圍內,便與其他同事一樣都大約七點半上班。
: 結果上班時間變成週一至週五約0730~1200、1330~1730、週六0730~1200
: 偶爾沒病人便可提早幾分鐘下班。
: >>原本說的依照勞基法,兩週工時應該不超過84小時,
: 但是實際上是(8.5*5+4.5)*2=94...
答:個人覺得你的薪資不算低,工作條件也不算惡劣,但站在勞動法令的立場
顯然超過工時。
: 再來便是合約裡面的條款,有些地方讓我納悶無法接受...
: 二、乙方薪資、獎金、休假制度,由甲乙雙方協商訂定之。
: >>詳細薪資、獎金、休假制度並未有書面約定。
: 告訴我們不用簽約的是經理,今天我用"經理說我們不用簽約"回應時,
: 對方說:經理不是老闆你知道嗎?是執行長說要簽的。
: 那麼跟我們談薪資的也是經理,如果他又說:經理不是老闆,我說了算。
: 亂扣減我的薪資.........
答:這一份合約未明訂入薪資是不妥的,可以建議甲方載入,況且合約並不是單
方面訂定,而是要雙方合意。
再者,如果薪資已領過第一個月是38000之後,那麼未來要亂扣薪資,講經理不
是老闆的這種廢話,是違法的。
: 三、工作職責;乙方負責執行甲方經營之醫療相關業務,甲方得視工作需求
: 隨時調派乙方,乙方不得拒絕,其工作時間,在法定規範內
: 由甲方訂定之。(乙方不得為違規違法之醫療行為,違反者
: 責任自負。
: >>但是對方也會要求我們執行不是我們法定責任內的業務阿...例如"放筋絡"= ="
答:我對醫療行為不是很清楚,但是這不是要由物理治療師操作嗎??
如果你進行了,萬一造成醫療糾紛,你不是無照執行業務??
: 調派方面,另一家診所是在別的縣市,那調派後員工要住哪?房租誰要付?
: 工作時間雖說在法定規範內,但實際上我們都超時了呀...
: 難道他到時又要說是我們自願提早上班? 可是實際上不是喔......
: 六、競業禁止;乙方離職後,一年內不得在同一地區執行相關業務或開業。
: >>並未說明同一地區之範疇,是同一鄉鎮?同一縣市?還是甚至是整個台灣??
: 七、考核規定;乙方應遵守甲方訂定並公告之工作守則,如因疏失而累計兩大過
: 兩小過,甲方得隨時終止本合約。
: >>我們並未被告知所謂"公告之工作守則",詢問下也沒得到個確切答案,
: 那是不是他隨口說個我們違反規定就要被辭退?
: 另外就是立約人是復健科診所,診所負責人是醫師,
: 但實際上背後又有其他的經營者...(執行長、財務長、經理、特助...ETC)
: 那這份合約,我們到底是與醫師簽訂,還是與經營者簽訂?
: 而且我的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與xxxx證書、執業執照都被診所"保管",
: 這對我來說也很沒保障,如果到時候想離職卻又被扣著執照....那該怎麼辦?
: 簽了合約後,我能要求他們歸還以上文件讓我自己保管嗎?
: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我覺得合約不合理,趁早離開
另外,看誰是負責人,一般診所都有營業登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