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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dku (〝Find YourSelf)》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在下目前任職於診所,先前面試是由一位"經理"接洽, : 溝通過薪資(38k)、 : 工時(星期一至五0800~1700,周六0800~1200)、 : 休假(依勞基法規定)等相關問題。 : 後取得證書後,10/12開始"實習",10/16開始正式上班。 : 且經理告知不需簽約,但欲離值須事先告知,待尋得下一位人員方得離職。 : 上班之後才發現有些事情與原本的不同... : 而且今天內部人員要求我們簽訂原本說好不需要簽的合約... : 問題: : 首先,原先說好工時0800~1700, : 經理在我正式上班前一日也說我八點到就好。 : 隔日特助卻說;病人都會很早來,你盡量七點半前來上班。 : 雖然有點不對勁,但在我接受範圍內,便與其他同事一樣都大約七點半上班。 : 結果上班時間變成週一至週五約0730~1200、1330~1730、週六0730~1200 : 偶爾沒病人便可提早幾分鐘下班。 : >>原本說的依照勞基法,兩週工時應該不超過84小時, : 但是實際上是(8.5*5+4.5)*2=94... 答:個人覺得你的薪資不算低,工作條件也不算惡劣,但站在勞動法令的立場 顯然超過工時。 : 再來便是合約裡面的條款,有些地方讓我納悶無法接受... : 二、乙方薪資、獎金、休假制度,由甲乙雙方協商訂定之。 : >>詳細薪資、獎金、休假制度並未有書面約定。 : 告訴我們不用簽約的是經理,今天我用"經理說我們不用簽約"回應時, : 對方說:經理不是老闆你知道嗎?是執行長說要簽的。 : 那麼跟我們談薪資的也是經理,如果他又說:經理不是老闆,我說了算。 : 亂扣減我的薪資......... 答:這一份合約未明訂入薪資是不妥的,可以建議甲方載入,況且合約並不是單 方面訂定,而是要雙方合意。 再者,如果薪資已領過第一個月是38000之後,那麼未來要亂扣薪資,講經理不 是老闆的這種廢話,是違法的。 : 三、工作職責;乙方負責執行甲方經營之醫療相關業務,甲方得視工作需求 : 隨時調派乙方,乙方不得拒絕,其工作時間,在法定規範內 : 由甲方訂定之。(乙方不得為違規違法之醫療行為,違反者 : 責任自負。 : >>但是對方也會要求我們執行不是我們法定責任內的業務阿...例如"放筋絡"= =" 答:我對醫療行為不是很清楚,但是這不是要由物理治療師操作嗎?? 如果你進行了,萬一造成醫療糾紛,你不是無照執行業務?? : 調派方面,另一家診所是在別的縣市,那調派後員工要住哪?房租誰要付? : 工作時間雖說在法定規範內,但實際上我們都超時了呀... : 難道他到時又要說是我們自願提早上班? 可是實際上不是喔...... : 六、競業禁止;乙方離職後,一年內不得在同一地區執行相關業務或開業。 : >>並未說明同一地區之範疇,是同一鄉鎮?同一縣市?還是甚至是整個台灣?? : 七、考核規定;乙方應遵守甲方訂定並公告之工作守則,如因疏失而累計兩大過 : 兩小過,甲方得隨時終止本合約。 : >>我們並未被告知所謂"公告之工作守則",詢問下也沒得到個確切答案, : 那是不是他隨口說個我們違反規定就要被辭退? : 另外就是立約人是復健科診所,診所負責人是醫師, : 但實際上背後又有其他的經營者...(執行長、財務長、經理、特助...ETC) : 那這份合約,我們到底是與醫師簽訂,還是與經營者簽訂? : 而且我的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與xxxx證書、執業執照都被診所"保管", : 這對我來說也很沒保障,如果到時候想離職卻又被扣著執照....那該怎麼辦? : 簽了合約後,我能要求他們歸還以上文件讓我自己保管嗎? :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我覺得合約不合理,趁早離開 另外,看誰是負責人,一般診所都有營業登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